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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者们对新媒体事件的含义有着广义、狭义、中性三种不同的认识,本文赞成中性的定义。新媒体事件之“新”,表现在新媒体事件有着新的把关人、承担新功能、形成媒介新结构,带来新挑战。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 把关人 新功能 媒介新结构
正如对“新媒体”、“新媒介”、“新传媒”概念的争议一样,对于什么是新媒体事件,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众多研究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研究新媒体事件的概念同时,他们也指明了新媒体事件的特征,正是在研究新媒体事件的特征中,才能概括新媒体事件的概念。
一、新媒体事件的含义
大多数学者在界定新媒体事件时首先明确新媒体事件以网络、手机为技术基础。在此基础上,以新媒体事件的外延来划分,可以分为广义的定义、狭义的定义。
广义的定义认为:新媒体事件是指由网络、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技术支撑体系下形成的为民众广泛关注并采取相应行动的热点事件、引人注目的事件。中性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周葆华指出,“新媒体事件”(New Media Event)的概念必须追溯至“媒体事件”(Media Event)。如果说“新媒体事件”主要指向突发事件,则“媒体事件”更多的是非突发事件——即预先计划好的事件。狭义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中的反抗权威性事件。新媒体事件的“新”特征根本上体现于两点:一是事件的意义并非完全由权力阶层来定义,草根阶层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二是事件的社会效果并非是维护现存统治秩序,更多的是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的挑战。
以上有关新媒体事件的定义,从外延上递进缩小,即从热点事件→突发事件→挑战主流社会的突发事件。这三种定义,各有特点。广义的定义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其优点是普适性强,但定义过于宽泛,对新媒体事件和媒体事件很难有所区分。狭义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中的反抗权威性事件,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由于中国处于过渡时期,各个阶层利益冲突相对比较严重,加之各个阶层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不畅通,在中国发生的新媒体事件基本上都涉及公共领域,挑战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获得社会的共鸣。但从现实来看,这种概括太单一,以至于把现代社会大量存在的新媒体事件的其他类型排除在外。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类新媒体事件的比例会逐步降低。
二、“新媒体事件”之“新”
第一,新的把关人。威尔伯·施拉姆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媒介=把关人。新媒体事件的平台载体从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转变为新闻网站、博客、论坛、手机、视频、搜索引擎、SNS社区等,这种媒介形式的转化,使得传统媒体的“把关人”风光不再。新媒介技术门槛降低、互动性强,普通民众甚至是社会底层可以和权力精英或者明星一样成为新媒体事件的重要参与者或者赋权人。这样,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事件经新媒体披露和传播后,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孤事件发展为可持续的运动,在营造群体氛围的基础上影响主流社会,其传播效果得到放大。这不仅是媒体形态的变化,或是媒介生态系统的扩展,也是媒体内容、话语权、主体性的变迁,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也是新媒体事件最根本的“新”特征。
第二,承担新功能。在媒体自由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形态下,传统媒体监督和批评权力精英的功能已经得到充分的发挥,媒体事件的这一功能不算突出,突出的是娱乐社会的功能——这本是媒体的原本功能之一。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意识形态或者传统思想的影响,媒体的监督或者制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第三,形成媒介新结构。这里的媒介新结构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形成的新的结构状态。由于不同社会结构性差异,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港台社会,借网络平台而生的新媒体事件常常被吸纳进主流媒介的光谱之中而逐渐“常规化”,新媒体事件由此变成传统媒体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素材;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新媒体相对传统媒体具有“另类”色彩,所以新旧媒体之间更多体现为竞争、甚至对抗关系,而较少出现港台社会的那种吸纳特征。就事件走向而言,在港台会因传统媒体的吸纳效果而使其常规化;但在大陆,新媒体事件的前景更加充满不确定性,新媒体事件或者因其发展产生体制性变革,或者则因权力结构的打击而饱受压制、无果而终。在中国,新媒体事件的频发使得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总体上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竞争性结构状态。
三、“新媒体事件”之新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和逐步扩大,深刻影响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网络公众舆论已成为社会关系与社会建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新媒体事件频发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提出了深刻的挑战。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有关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消息很少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相关消息被封锁和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这一切都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以微博为例,“这一原本单纯的展示自我舞台与交流平台,还一跃站到舆论潮头,深刻改变传播格局,并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生态。那些活跃的微博用户,‘粉丝’数动辄上百万乃至千万,远远超过传统报刊的读者数量,鼠标或手指轻轻一点,有如原子核裂变的转发,更是几何级地加大了传播速度与力度。转型期的中国有太多事件可以围观:某网友发微博披露一则事实或发出一个质疑,众网友跟进评论和转发,随后相关网络衍生品如漫画、段子、恶搞歌曲开始出现,接着在网络或传统媒体上出现深度评论和调查,同时跟进微博上不间断的‘爆料’,一场微博事件便可在短时间内达到高潮。”
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在开始享有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享有了充分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但新媒体事件表达的人们对公正、平等、自由的向往,对公权力滥用的痛恨却越发明显。就像托克维尔分析的那样,似乎人民获取的公平与正义越多,对因公权力滥用而侵犯公平与正义的现象就越发难以容忍。新媒体的出现给社会大众抒发这种关切提供了一个“人人都是报道者”的平台,而对这一平台公权力几乎没有办法施加类似以前的那种控制和影响力。新媒体事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绕过既有新闻体制让普通百姓说话,这种由传统政治向“媒体政治”、“信息政治”转化的过程在中国显的尤为突出。
作者简介:陈学知(1971.12-),女,装甲兵技术学院基础部政治教研室讲师。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 把关人 新功能 媒介新结构
正如对“新媒体”、“新媒介”、“新传媒”概念的争议一样,对于什么是新媒体事件,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众多研究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研究新媒体事件的概念同时,他们也指明了新媒体事件的特征,正是在研究新媒体事件的特征中,才能概括新媒体事件的概念。
一、新媒体事件的含义
大多数学者在界定新媒体事件时首先明确新媒体事件以网络、手机为技术基础。在此基础上,以新媒体事件的外延来划分,可以分为广义的定义、狭义的定义。
广义的定义认为:新媒体事件是指由网络、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技术支撑体系下形成的为民众广泛关注并采取相应行动的热点事件、引人注目的事件。中性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周葆华指出,“新媒体事件”(New Media Event)的概念必须追溯至“媒体事件”(Media Event)。如果说“新媒体事件”主要指向突发事件,则“媒体事件”更多的是非突发事件——即预先计划好的事件。狭义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中的反抗权威性事件。新媒体事件的“新”特征根本上体现于两点:一是事件的意义并非完全由权力阶层来定义,草根阶层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二是事件的社会效果并非是维护现存统治秩序,更多的是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的挑战。
以上有关新媒体事件的定义,从外延上递进缩小,即从热点事件→突发事件→挑战主流社会的突发事件。这三种定义,各有特点。广义的定义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其优点是普适性强,但定义过于宽泛,对新媒体事件和媒体事件很难有所区分。狭义的定义将新媒体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中的反抗权威性事件,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由于中国处于过渡时期,各个阶层利益冲突相对比较严重,加之各个阶层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不畅通,在中国发生的新媒体事件基本上都涉及公共领域,挑战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获得社会的共鸣。但从现实来看,这种概括太单一,以至于把现代社会大量存在的新媒体事件的其他类型排除在外。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类新媒体事件的比例会逐步降低。
二、“新媒体事件”之“新”
第一,新的把关人。威尔伯·施拉姆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媒介=把关人。新媒体事件的平台载体从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转变为新闻网站、博客、论坛、手机、视频、搜索引擎、SNS社区等,这种媒介形式的转化,使得传统媒体的“把关人”风光不再。新媒介技术门槛降低、互动性强,普通民众甚至是社会底层可以和权力精英或者明星一样成为新媒体事件的重要参与者或者赋权人。这样,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事件经新媒体披露和传播后,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孤事件发展为可持续的运动,在营造群体氛围的基础上影响主流社会,其传播效果得到放大。这不仅是媒体形态的变化,或是媒介生态系统的扩展,也是媒体内容、话语权、主体性的变迁,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也是新媒体事件最根本的“新”特征。
第二,承担新功能。在媒体自由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形态下,传统媒体监督和批评权力精英的功能已经得到充分的发挥,媒体事件的这一功能不算突出,突出的是娱乐社会的功能——这本是媒体的原本功能之一。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意识形态或者传统思想的影响,媒体的监督或者制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第三,形成媒介新结构。这里的媒介新结构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形成的新的结构状态。由于不同社会结构性差异,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港台社会,借网络平台而生的新媒体事件常常被吸纳进主流媒介的光谱之中而逐渐“常规化”,新媒体事件由此变成传统媒体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素材;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新媒体相对传统媒体具有“另类”色彩,所以新旧媒体之间更多体现为竞争、甚至对抗关系,而较少出现港台社会的那种吸纳特征。就事件走向而言,在港台会因传统媒体的吸纳效果而使其常规化;但在大陆,新媒体事件的前景更加充满不确定性,新媒体事件或者因其发展产生体制性变革,或者则因权力结构的打击而饱受压制、无果而终。在中国,新媒体事件的频发使得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总体上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竞争性结构状态。
三、“新媒体事件”之新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和逐步扩大,深刻影响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网络公众舆论已成为社会关系与社会建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新媒体事件频发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提出了深刻的挑战。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有关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消息很少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相关消息被封锁和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这一切都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以微博为例,“这一原本单纯的展示自我舞台与交流平台,还一跃站到舆论潮头,深刻改变传播格局,并直接影响现实社会生态。那些活跃的微博用户,‘粉丝’数动辄上百万乃至千万,远远超过传统报刊的读者数量,鼠标或手指轻轻一点,有如原子核裂变的转发,更是几何级地加大了传播速度与力度。转型期的中国有太多事件可以围观:某网友发微博披露一则事实或发出一个质疑,众网友跟进评论和转发,随后相关网络衍生品如漫画、段子、恶搞歌曲开始出现,接着在网络或传统媒体上出现深度评论和调查,同时跟进微博上不间断的‘爆料’,一场微博事件便可在短时间内达到高潮。”
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在开始享有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享有了充分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但新媒体事件表达的人们对公正、平等、自由的向往,对公权力滥用的痛恨却越发明显。就像托克维尔分析的那样,似乎人民获取的公平与正义越多,对因公权力滥用而侵犯公平与正义的现象就越发难以容忍。新媒体的出现给社会大众抒发这种关切提供了一个“人人都是报道者”的平台,而对这一平台公权力几乎没有办法施加类似以前的那种控制和影响力。新媒体事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绕过既有新闻体制让普通百姓说话,这种由传统政治向“媒体政治”、“信息政治”转化的过程在中国显的尤为突出。
作者简介:陈学知(1971.12-),女,装甲兵技术学院基础部政治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