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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出台《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意见》,规范了城市管理新体制,启动了城市(包括县城)规划区内的“撤乡镇设街道”和“撤村建居”工作。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各县(市)政府驻地镇,辖区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12比例达到70%以上的都应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街道。新设的街道人口规模一般以7万左右为宜,社区规模在1000—2000户左右。通过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城市街道、社区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市、区(县、市)、街道三级管理,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