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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7月25日,证监会披露称,唐山港时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刘俊因内幕交易股票,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3月17日,唐山港董事长孙某仲、财务总监单某霞、董事会秘书杨某及证券事务代表高某在董事长办公室商议年度董事会议题,会上确定了“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每10股转增8股”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2015年度分红方案”)。当日,孙某仲、单某霞等人签署了关于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年报”事项的保密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2016年3月23日、24日,杨某、单某霞与部分董事和监事沟通,告知了2015年度分红方案并要求签署《承诺函》。同年3月28日上午,唐山港召开会议,通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2015年度分红方案。唐山港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赵某参加了此次会议。3月30日,唐山港向上交所提交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包括2015年度分红方案。3月31日,上交所发布唐山港2015年年度报告。
证監会指出,唐山港2015年度分红方案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17~31日,赵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赵某是刘俊的直接领导,二人平时工作接触多,私交也很好。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刘俊去赵某办公室找到赵某,双方有交谈。当日9点36分起,“刘俊”证券账户开始大量交易。当日下午和次日上午,刘俊、赵某一起去工商银行唐山市海港支行办理存取款业务。
据统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证券账户自2016年3月28日累计买入14.55万股“唐山港”股票,合计买入金额106.6万元;同年4月5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22.98万元,扣除交易税费,获利16.17万元。
证监会指出,自2015年4月20日开户起至2016年3月27日之间,“刘俊”证券账户从未交易过“唐山港”,敏感期内突击转入大量资金买入“唐山港”,而且在2016年3月28~31日期间,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唐山港”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过程和刘俊、赵某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刘俊违法所得16.17万元,并处以48.5万元的罚款。
2016年3月17日,唐山港董事长孙某仲、财务总监单某霞、董事会秘书杨某及证券事务代表高某在董事长办公室商议年度董事会议题,会上确定了“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每10股转增8股”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2015年度分红方案”)。当日,孙某仲、单某霞等人签署了关于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年报”事项的保密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2016年3月23日、24日,杨某、单某霞与部分董事和监事沟通,告知了2015年度分红方案并要求签署《承诺函》。同年3月28日上午,唐山港召开会议,通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2015年度分红方案。唐山港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赵某参加了此次会议。3月30日,唐山港向上交所提交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包括2015年度分红方案。3月31日,上交所发布唐山港2015年年度报告。
证監会指出,唐山港2015年度分红方案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17~31日,赵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赵某是刘俊的直接领导,二人平时工作接触多,私交也很好。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刘俊去赵某办公室找到赵某,双方有交谈。当日9点36分起,“刘俊”证券账户开始大量交易。当日下午和次日上午,刘俊、赵某一起去工商银行唐山市海港支行办理存取款业务。
据统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证券账户自2016年3月28日累计买入14.55万股“唐山港”股票,合计买入金额106.6万元;同年4月5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22.98万元,扣除交易税费,获利16.17万元。
证监会指出,自2015年4月20日开户起至2016年3月27日之间,“刘俊”证券账户从未交易过“唐山港”,敏感期内突击转入大量资金买入“唐山港”,而且在2016年3月28~31日期间,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唐山港”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过程和刘俊、赵某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刘俊违法所得16.17万元,并处以48.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