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企业化问题探讨

来源 :经济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有利于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专业化、商品化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是我国农村继生产关系改革之后,对生产力进行改革的逻辑必然,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及“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外在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必须按照两条线索,在三个层面上展开,构建三元结构发展模式,并进行相应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 三元结构模式 政策调整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4-009-03
  
  农业企业化是指通过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与相关制度创新及政策调整,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入世”及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也应适时推行农业企业化。但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矛盾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决定了我国在短期内难以在一般意义上推行农业企业化。因此,必须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具有较大灵活性和广泛适应性的农业企业化发展模式,并进行相应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
  
  一、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其显著的制度绩效,但随着农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形成的超小规模、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格局,使生产力要素配置极其低效且缺乏流动与重组的内在动力,在生产力水平原本不高的基础上降低了要素使用效率。例如,据对山东省的调查,农户平均经营规模不到6亩,经营地块为1块的农户比例只有19.7%,细分为2~6块的比例分别为47.7%、18.9%、10.6%、2.3%和0.8%,而且经营相同土地规模的农户,土地越分散,经营效率和效益越低。①生产力要素的低效配置与使用及其对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生产关系调整的积极效应。尤为重要的是,小规模经营农户缺乏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激励并表现出明显的需求不足,从而制约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的引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例如,据对山东省的调查,有66.7%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基本上靠传统方式,有33.3%的农户有意识地引入农业技术,但也大都是以优良品种为主要形式的一般技术。②同时,小规模农户经营不仅单位产出成本过高,产品质量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价格和质量竞争优势,而且自给性特征明显,缺乏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不利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工的细化及其基础上协作的深化,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进而不利于提高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科学内核的同时,对其进行改造与重塑,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创新的内在逻辑必然。
  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创新的逻辑目标是,塑造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具体来讲,这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必须有利于生产力要素的流动、重组及优化组合,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有利于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这种创新目标对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要求是,必须要突破血缘关系、自给性或小商品生产方式及经验式管理的束缚,建立契约性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和企业化管理。
  推行农业企业化是适应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目标与要求的必然选择,具体表现为:
  1.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
  农业生产力水平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它一方面取决于各构成要素本身的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各构成要素的组合方式。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是指在农业技术相对稳定的状态下,通过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促进农业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与组合,实现最佳配置。③推行农业企业化,通过对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企业化改造,塑造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力要素在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追求最大利润动机的驱动下,以获取超额利润或平均利润为流向,突破家庭、地域边界,进行流动、重组、整合和更新,实现生产力要素的质态、量态以及空间和时间组合方式的优化,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经济资源使用结构优化、组合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提高社会生产力要素组合和使用效率,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2.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传统农业改造的核心是通过对农业微观经营主体进行改造与重塑,增强其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进而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培育出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进行现代开放经营进而具有较大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内在动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塑造出引入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载体,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的引入,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
  3.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专业化、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其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行为。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塑造出具有较强经济理性和对市场需求变化与竞争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社会分工与协作,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从而可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同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又具有较强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组织化水平的愿望,有利于提高其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克服与避免小规模农户的有限理性、信息闭塞及其基础上的“合成谬误”和过度竞争,这反过来又会增强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进一步提高。
  4.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内部以及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根植于经济联系市场化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必将日益深化,农业社会化、产业化、一体化水平也会不断提高,但这种深化与提高,又必将受到我国超小规模经营农户及其基础上的传统经营组织方式的制约。同时,“入世”以來,我国农业面临着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企业的大量进入和竞争,尤为值得重视的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体系将会逐步渗透进入,使我国不成体系的农业各个环节,被进一步支离并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产业体系的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是对我国农业的最大冲击。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塑造出具有企业化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及行为,必然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以及农业与其他部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及其基础上的协作深化,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社会化、产业化、一体化水平必将大大提高,进而形成完善、有机的农业产业体系,大大提高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总之,推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村继生产关系改革之后,对生产力进行改革的逻辑必然,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及“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外在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二、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企业化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实际,我国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展开,并在逻辑上继起、时间和空间上并存的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和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推进,构建三元结构企业化发展模式。这三个层面是:
  1.企业化经营农户。超小规模经营农户在我国农业微观经营主体中占绝大比重,没有这些超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企业化,我国农业企业化无从谈起,但在短期内实现农户组织形式的企业化非常困难,而推行农户经营行为企业化却具有较大可能性。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将小规模农户纳入到大规模生产经营体系中来,使农户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使传统经营农户转化为企业化经营农户。
  2.农业准企业。所谓农业准企业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企业经营行为和组织形式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主要包括:(1)农业大户。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一定的生产要素积累,形成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2)农户联合经营和合作经营组织。前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后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3)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是指在农业产业化中,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结成的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经营组织。(4)农民合作社。在国外,农民合作社一般属于企业范畴。从我国实践来看,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不规范、功能不健全,因而属于准企业范畴。
  3.农业企业。主要包括:(1)农业公司。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购销以及涉农服务的公司企业。(2)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运用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的企业化经营组织。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企业化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农业企业化推进过程中,由于企业化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以及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各种企业化经营组织会按照企业化经营农户、准企业、企业的次序不断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演进。这种演进可能是渐进式的,也可能是跳跃式的,但都会遵循两条可能路径,一是关联性演进,即各种经营组织,通过各种连接方式,形成具有企业特征的经营组织;④二是内在性演进。即各种经营组织,通过扩大规模和内在改造,逐步形成具有企业特征的经营组织。⑤随着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的演进,企业化组织的比例结构会发生变化,低级形式的比例不断下降,高级形式的比例不断提高。由于2亿多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主体,而且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农户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前者可以直接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的数量,为土地规模经营进而企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后者可以使一部分富裕农民有能力、有愿望进行企业化经营,所以我国农业企业化必然是以广大农户作为基础和基本推动力量、以农户分化为前提。因此,我国农业企业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也必然是建立起以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家庭农场为核心、其他企业形式并存的现代企业经营组织体系。
  
  三、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业企业化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业企业化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可以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也可以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改为农业企业化办公室。同时,要制定农业企业化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规定。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户企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除了搞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外,重要的是要以契约关系和参股关系为主要方式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组织连接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凡具备条件的应鼓励通过参股等方式,建立起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给予引导与扶持。
  3.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准企业,并促进其逐步向企业演化。
  除了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外,还要大力发展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等。
  首先,大力发展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并促进其进一步创新。(1)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通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登记注册,使其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享受一般农业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其更优惠的政策。(2)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扩大经营规模,引入现代生产要素。(3)有关部门应在市场信息收集、市场进入和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4)要引导农业大户打破血缘关系,形成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内部组织方式,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要引导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造,建立科学内部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发展成为联户型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
  其次,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加以规范。(1)加强政策扶持,多种形式发展合作社。要突破地域界限,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政府部门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对其实行低税或免税、提供低息贷款、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补贴等,并应在技术和信息提供、人才培养、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方面为其提供服务;(2)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机制。要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3)促进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联合。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促进一些内部组织与管理比较规范、功能比较完善、规模比较大的合作社走联合的道路。
  4.通过内部培育与外部引入,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企业。
  首先,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创办、发展等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同时,要为企业信息搜集、市场开拓、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提供服务。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国外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但应引导这些企业主要从事农业产前、产后产业以及产中服务业和“四荒”的开发与经营。其次,要引导企业建立起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并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再次,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以走进一步联合的道路,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贪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引导、扶持工作。
  5.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要素流转机制和市场,为农业企业化创造条件。首先,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第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赋予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继承等完整的土地承包权。第二,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要建立土地交易的场所、规则及信息系统,制定规范的土地交易操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积极发展各种中介组织。第三,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出台土地流转管理条例,对土地流转的主体、条件、程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规范。其次,要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企业化投入机制和資金市场。第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对农业企业化的支持。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投入与支持的职责,改革投入与支持方式。投入与支持重点应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以及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各种农业准企业、企业发展的扶持上。第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市场。除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强化其支农职能外,要积极引入和培育外资银行、城市银行、保险、信托以及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要规范农村民间资金借贷行为,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再次,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引进农业企业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要继续贯彻落实农村9年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尤为重要的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引进农业企业家,造就一支适合农业企业化要求的企业家队伍。一是在农村选择应、往界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头脑灵活的农村“能人”,通过培训将其培养成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成为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三是通过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党政事业单位、农业院校与科研单位以及城镇就业人员,到农村去创办农业企业或到农业企业就业。四是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吸引城镇企业家到农村投资创办农业企业。与此同时,要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促进劳动力和企业家在城乡间、地区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农业企业化提供人才保障。
  
  注释:
  ①王秀清等.农用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山东省莱西市为例.农业技术经济,2002(2)
  ②陈会英,郑国强.中国农户科技水平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1(2)
  ③夏振坤.农业的体制与组织创新.当代财经,1995(3)
  ④曾令香.论新世纪我国农民家庭组织.农业经济问题,2000(2)
  ⑤The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Development.DateCenterofWorldBank,2000
  
  参考文献:
  1.曾令香等.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胡鞍刚,吴群刚.农业企业化: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J].农业经济问题,2001(1)
  3.何劲,熊学萍.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2(9)
  (作者简介:郭振宗,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责编:若佳)
其他文献
电视教材镜头组接的原则是合乎逻辑,内容连贯,衔接巧妙.镜头组接的技巧分为技巧组结和无技巧组接两大类.电视教材的声音应力求解说、音乐、音响的处理统一合谐,不与画面脱节
引言目前国内现有的烟风道设计方式是在CAD二维平台和PDMS三维平台上独立设计,尚无二三维设计平台的接口,存在二三维重复设计的弊端。烟风道零部件图形与数据未实现数字化集成
摘 要:医生拥有处方权,在“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的模式下,医生可以利用手上的处方权给患者开一些疗效普通但价格虚高的药品以赚取回扣。由于回扣的存在引发药价虚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对于医生收取回扣往往采取道德约束,但其约束力并不强,因而我们必须从法律层面寻求突破,进行规制。  关键词:医生 回扣 责任认定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
中国政府于2013年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其核心即为实现经济区域的开放,打造区域间各领域的共同体,而这一战略的有效实施,先期落脚点便在于国际
现代建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现代建筑过分追求个性、摒弃传统、技术万能的倾向,在建筑设计中引入地区主义精神,则有助于把建筑活动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建筑与其所在地区
多媒体技术是指用计算机综合处理多种媒体信息--文本、图形、图像和声音等,在多种信息建立逻辑连接、集成为一个系统并具有交互性.多媒体技术的使用,给学习者以全方位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