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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角度对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论证。债权是相对权,具有非公示性。传统民法以此否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随着学理演进和实践的需要,19世纪中叶以来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都先后确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侵权法实际就是突破债的相对性,从而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意义。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新的侵权法有必要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