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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的推动,P2P网络借贷市场在国内外迅速发展壮大。我国P2P网贷平台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本文对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风险 防范对策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的推动,P2P网络借贷市场在国内外迅速发展壮大。P2P网络借贷发源于英国,总部在伦敦的Zopa是历史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截止2014年12月,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我国从2006年开始引入P2P网络借贷这一理念,随后在2007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由于当时互联网还没有全面普及,民众对于互联网金融了解不够深入,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据统计,2010年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仅有10家,2011年缓慢增长到50家,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呈现井喷式发展,从2012年的200家左右发展到2014年的1456家,由于网贷行业缺乏监管,发展迅猛,P2P网贷平台呈现无序、混乱、非理性发展特征,问题平台频频出现,2013年问题平台有75家,2014年增加到387家。2015年9月底,共有3448家网贷平台。其中P2P问题平台达1033家,投资人损失达150亿,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安宁稳定。尽管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银监会监管包括P2P在内的网络借贷,但是由于具体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而地方金融办和银监局对P2P机构并没有监管能力。所以一些网贷平台在这期间也利用法律的漏洞致使投资人造成损失。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提出了12项禁止行为,并要求实施备案登记。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直接连接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大大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借贷模式,呈现出典型的去中介化特征,这固然给借贷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频繁出现的问题平台让广大投资人忧心不已,给政府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入手,认真分析了解网贷平台存在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比较突出。信用是P2P网络借贷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以完善的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为保障的。由于我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未实现共享与对接,P2P 网贷平台不得不建立线下的风控团队,通过线下人员去调查客户信用和调取客户的征信报告,所以说信用风险是我国P2P 网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英美等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征信体系,P2P借贷平台能够实现与之对接, 能够在线上快速完成交易,而我国P2P 平台的80%左右的审核业务需要在线下完成,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由于我国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一些P2P借贷平台的逾期率和坏账率都比较高。
2.技术风险。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以此来保障系统的安全性。P2P借贷平台会面临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硬件障碍、网络传输故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网贷平台面临的重要技术风险,稍有疏忽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给平台和借贷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人人贷、网赢天下、第三方网贷之家等 P2P 平台遭受过黑客攻击。另外有一些中小平台由于开发成本的限制或管理者经验不足,采用的平台建设与维护技术较为落后,甚至本身根本没有技术团队,只是技术外包,这样的平台用户体验很差,虚拟网络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操作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一些P2P 网贷平台为了追求市场占有率和业务盈利能力,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网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形成机制等,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活动。一些P2P 网贷平台打着“创新业务流程,增进客户体验”的幌子进行超许可范围的金融业务,触碰监管底线,如P2P 网贷平台作为交易居间人,不应涉及担保业务,但是一些 P2P 网贷平台为了增加平台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借贷人,做起了担保、 债权转让和资金池,由单纯的信息中介演变为信用中介,却缺乏相应的拨备、资本等约束,存在很大的风险。
4.法律政策风险。我国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相对落后,现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定制的,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P2P网贷行业自问世以来,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直到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银监会监管包括P2P在内的网络借贷,但具体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以后监管细则的出台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运行会造成何种影响,影响多大,都是未知的风险。很可能直接改变很多 P2P 网贷平台的业务流程和运行模式,甚至让一些实力较差的平台倒闭。
三、防范对策
1.发挥央行的引领作用,利用现代大数据技术,建设P2P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央行或者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P2P互联网金融模式,扫除互联网金融平台接入央行征信中心的障碍。利用现代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使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与央行征信中心实现积极主动地对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征信体系,及时实现信息共享;与此同时,P2P 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地揭示风险,降低 P2P 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
2.完善系统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消除技术风险。在大數据支撑下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信息安全是根本。首先平台要确保软件硬件设备的投入,保证平台高效安全地运营,避免系统漏洞而出现黑客侵入,建立安全体系,防范技术风险;其次要重视和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互联网技术研发,建立技术监管队伍,对行业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使技术风险防患于未然。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消除操作风险。近年来出现了一些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法律漏洞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给国家和民众带来极大的损失。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作用,加强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监督体系,促进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流,夯实行业规范管理,明晰其业务边界,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位。
4.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政策风险。P2P网贷平台由于不受时空地域限制,个体规模大小不一,借用网络与创新等概念“包装”,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处于一种监管缺失的状态,某些不法平台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给P2P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2015年12月底,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了指导与规范作用,表明P2P网贷平台将彻底进入监管时代。未来国家将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有序、健康、法治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互联网金融从叛逆少年到成熟大叔 幕后推手竟是它[N].财经网,2015-11-26.
[2]潘锡泉.我国 P2P 网贷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及监管思路[J].当代经济管理,2015,4.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风险 防范对策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的推动,P2P网络借贷市场在国内外迅速发展壮大。P2P网络借贷发源于英国,总部在伦敦的Zopa是历史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截止2014年12月,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我国从2006年开始引入P2P网络借贷这一理念,随后在2007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由于当时互联网还没有全面普及,民众对于互联网金融了解不够深入,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据统计,2010年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仅有10家,2011年缓慢增长到50家,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呈现井喷式发展,从2012年的200家左右发展到2014年的1456家,由于网贷行业缺乏监管,发展迅猛,P2P网贷平台呈现无序、混乱、非理性发展特征,问题平台频频出现,2013年问题平台有75家,2014年增加到387家。2015年9月底,共有3448家网贷平台。其中P2P问题平台达1033家,投资人损失达150亿,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安宁稳定。尽管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银监会监管包括P2P在内的网络借贷,但是由于具体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而地方金融办和银监局对P2P机构并没有监管能力。所以一些网贷平台在这期间也利用法律的漏洞致使投资人造成损失。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提出了12项禁止行为,并要求实施备案登记。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直接连接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大大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借贷模式,呈现出典型的去中介化特征,这固然给借贷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频繁出现的问题平台让广大投资人忧心不已,给政府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入手,认真分析了解网贷平台存在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比较突出。信用是P2P网络借贷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以完善的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为保障的。由于我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未实现共享与对接,P2P 网贷平台不得不建立线下的风控团队,通过线下人员去调查客户信用和调取客户的征信报告,所以说信用风险是我国P2P 网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英美等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征信体系,P2P借贷平台能够实现与之对接, 能够在线上快速完成交易,而我国P2P 平台的80%左右的审核业务需要在线下完成,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由于我国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一些P2P借贷平台的逾期率和坏账率都比较高。
2.技术风险。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以此来保障系统的安全性。P2P借贷平台会面临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硬件障碍、网络传输故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网贷平台面临的重要技术风险,稍有疏忽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给平台和借贷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人人贷、网赢天下、第三方网贷之家等 P2P 平台遭受过黑客攻击。另外有一些中小平台由于开发成本的限制或管理者经验不足,采用的平台建设与维护技术较为落后,甚至本身根本没有技术团队,只是技术外包,这样的平台用户体验很差,虚拟网络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操作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一些P2P 网贷平台为了追求市场占有率和业务盈利能力,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网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形成机制等,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活动。一些P2P 网贷平台打着“创新业务流程,增进客户体验”的幌子进行超许可范围的金融业务,触碰监管底线,如P2P 网贷平台作为交易居间人,不应涉及担保业务,但是一些 P2P 网贷平台为了增加平台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借贷人,做起了担保、 债权转让和资金池,由单纯的信息中介演变为信用中介,却缺乏相应的拨备、资本等约束,存在很大的风险。
4.法律政策风险。我国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相对落后,现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定制的,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P2P网贷行业自问世以来,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直到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银监会监管包括P2P在内的网络借贷,但具体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以后监管细则的出台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运行会造成何种影响,影响多大,都是未知的风险。很可能直接改变很多 P2P 网贷平台的业务流程和运行模式,甚至让一些实力较差的平台倒闭。
三、防范对策
1.发挥央行的引领作用,利用现代大数据技术,建设P2P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央行或者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P2P互联网金融模式,扫除互联网金融平台接入央行征信中心的障碍。利用现代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使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与央行征信中心实现积极主动地对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征信体系,及时实现信息共享;与此同时,P2P 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地揭示风险,降低 P2P 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
2.完善系统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消除技术风险。在大數据支撑下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信息安全是根本。首先平台要确保软件硬件设备的投入,保证平台高效安全地运营,避免系统漏洞而出现黑客侵入,建立安全体系,防范技术风险;其次要重视和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互联网技术研发,建立技术监管队伍,对行业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使技术风险防患于未然。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消除操作风险。近年来出现了一些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法律漏洞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给国家和民众带来极大的损失。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作用,加强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监督体系,促进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流,夯实行业规范管理,明晰其业务边界,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位。
4.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政策风险。P2P网贷平台由于不受时空地域限制,个体规模大小不一,借用网络与创新等概念“包装”,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处于一种监管缺失的状态,某些不法平台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给P2P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2015年12月底,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了指导与规范作用,表明P2P网贷平台将彻底进入监管时代。未来国家将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有序、健康、法治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互联网金融从叛逆少年到成熟大叔 幕后推手竟是它[N].财经网,2015-11-26.
[2]潘锡泉.我国 P2P 网贷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及监管思路[J].当代经济管理,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