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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一切计划、措施和手段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服务
十八大刚刚开过,中央就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落实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当前,围绕改革的问题,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包括一些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争论,值得我们注意。
习近平同志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改革的历史,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本来就是全面的改革。我不赞成那种笼统认为中国改革在某个方面滞后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某个时期,快一点,慢一点是有的,但总体上不存在中国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改”与“不改”的统一
这一段话,十分清晰地回答了我国改革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在舆论界,谈论什么东西不应该改革,这是一个敏感的甚至有点犯忌的话题,仿佛谁提出不改什么,那就是反对改革,就要受到谴责。造成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不管是改什么、怎么改,他就是改革派,就要赞扬,所谓“只准改革犯错误,不准不改革”;或者说,“宁要不完善的改革,不要不改革”。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过一段富有辩证思想的话。他说:“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来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完全适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走封闭僵化老路的含义。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防止改革的邪路,即改旗易帜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改革应该是“改”与“不改”的统一,缺一不可。
“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统一
那么,具体说来,哪些是应该改革的,哪些是不能改的,即必须坚持的呢?这不是人们主观设定的,不是精英们关起门来搞某种“制度设计”设计出来的,这里有着客观必然性。
确定改什么、不改什么,要从改革的目的说起。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科学地回答改革的对象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探讨哪些东西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来说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以及改革对象的确定,情况也是一样。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在确定改革的对象时必须进行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改革的,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必须坚持,也就是说不应该“改”的。同样,在上层建筑领域也应该分清,哪些环节是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改革,哪些是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坚持,不应该改的。这就是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既要讲“改什么”,也要讲“不改什么”的基本道理。
总结我们30多年来改革的经验,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党经过几代领导集体艰苦探索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具体说来,在政治领域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等政体的基本制度;在经济领域,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文化领域,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 如何确定改革的对象与方法?
那么,怎么确定改革的对象以及改革的工作方法呢?
我们的改革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因此,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矛盾的状况,了解那些方面和环节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提出可行的改革措施。切忌少数精英闭门造车,搞什么“制度设计”,尤其不能照搬外国人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制定的改革方案(像世界银行佐利克提出的中国未来30年的改革方案)来规划我国的改革。
应该看到,在我国经济领域里,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是很深的,有的人谈到经济问题往往不是通过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出解决办法,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路子去思考问题。必须警惕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两张皮的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强调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在具体安排实际的经济改革工作时,却往往按照新自由主义办事。这种情况再也不能允许存在了。
谈到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有一条原则必须明确,即改革的一切措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它是从属于基本制度的、第二位的东西,必须体现、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改革是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坚持基本制度与改革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统一的,两者都是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同基本制度的关系,保证改革后新的体制、运行机制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一切违背甚至破坏基本制度的所谓“改革”,都是应该反对的。不能一面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面在设计和实施改革措施时又违反基本制度的要求。还有一种现象更需要防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利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反过来要求改变基本制度。例如,某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私有化做法,导致公有制比重大大下降、主体地位岌岌可危,有人就利用这种情况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抛弃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可以改为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然而,改革一旦否定了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不存在了,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了,还遑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按照巩固基本制度的要求来设计和安排。
既要“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
在改革的工作方法上,必须坚持党历来强调的群众路线。我国的改革是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党历来主张,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当然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案,以保证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但这种方案必须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我们正确认识的来源。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不可能做出正确决策的,也不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总结了历史经验尤其是“大跃进”以来党内生活的经验,对于如何贯彻群众路线问题,做了精辟的阐述。他说,走群众路线,实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问题。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也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足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
“加工厂”这个提法生动地表达了群众路线的内涵。要办好“加工厂”,就必须加强社会调查,收集原材料。所以,毛泽东特别重视调查研究。他有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他提出,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政策的基础,要力戒下车伊始就哇啦哇啦地发议论、提意见的主观主义的作风。现在有人喜欢讲“顶层设计”。这是借用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对“顶层设计”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指在尊重群众创新、总结群众实践基础上,领导机关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完整的、科学的改革方案,那是完全正确的。这种“顶层设计”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加工厂”。我们一定要把“顶层设计”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摸着石头过河”的内涵是群众的实践,“顶层设计”则是把群众创造的经验加工、提升为系统的方案,绝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离开群众实践,关起门来主观地搞“制度设计”。他们“设计”出来的改革方案完全脱离群众的实践,也不想依靠群众来实施。这种“顶层设计”是绝不可取的。
十八大刚刚开过,中央就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落实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当前,围绕改革的问题,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包括一些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争论,值得我们注意。
习近平同志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改革的历史,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本来就是全面的改革。我不赞成那种笼统认为中国改革在某个方面滞后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某个时期,快一点,慢一点是有的,但总体上不存在中国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改”与“不改”的统一
这一段话,十分清晰地回答了我国改革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在舆论界,谈论什么东西不应该改革,这是一个敏感的甚至有点犯忌的话题,仿佛谁提出不改什么,那就是反对改革,就要受到谴责。造成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不管是改什么、怎么改,他就是改革派,就要赞扬,所谓“只准改革犯错误,不准不改革”;或者说,“宁要不完善的改革,不要不改革”。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过一段富有辩证思想的话。他说:“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来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完全适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走封闭僵化老路的含义。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防止改革的邪路,即改旗易帜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改革应该是“改”与“不改”的统一,缺一不可。
“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统一
那么,具体说来,哪些是应该改革的,哪些是不能改的,即必须坚持的呢?这不是人们主观设定的,不是精英们关起门来搞某种“制度设计”设计出来的,这里有着客观必然性。
确定改什么、不改什么,要从改革的目的说起。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科学地回答改革的对象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探讨哪些东西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来说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以及改革对象的确定,情况也是一样。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在确定改革的对象时必须进行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改革的,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必须坚持,也就是说不应该“改”的。同样,在上层建筑领域也应该分清,哪些环节是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改革,哪些是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坚持,不应该改的。这就是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既要讲“改什么”,也要讲“不改什么”的基本道理。
总结我们30多年来改革的经验,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党经过几代领导集体艰苦探索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具体说来,在政治领域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等政体的基本制度;在经济领域,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文化领域,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 如何确定改革的对象与方法?
那么,怎么确定改革的对象以及改革的工作方法呢?
我们的改革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因此,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矛盾的状况,了解那些方面和环节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提出可行的改革措施。切忌少数精英闭门造车,搞什么“制度设计”,尤其不能照搬外国人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制定的改革方案(像世界银行佐利克提出的中国未来30年的改革方案)来规划我国的改革。
应该看到,在我国经济领域里,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是很深的,有的人谈到经济问题往往不是通过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出解决办法,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路子去思考问题。必须警惕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两张皮的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强调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在具体安排实际的经济改革工作时,却往往按照新自由主义办事。这种情况再也不能允许存在了。
谈到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有一条原则必须明确,即改革的一切措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它是从属于基本制度的、第二位的东西,必须体现、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改革是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坚持基本制度与改革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统一的,两者都是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同基本制度的关系,保证改革后新的体制、运行机制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一切违背甚至破坏基本制度的所谓“改革”,都是应该反对的。不能一面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面在设计和实施改革措施时又违反基本制度的要求。还有一种现象更需要防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利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反过来要求改变基本制度。例如,某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私有化做法,导致公有制比重大大下降、主体地位岌岌可危,有人就利用这种情况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抛弃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可以改为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然而,改革一旦否定了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不存在了,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了,还遑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按照巩固基本制度的要求来设计和安排。
既要“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
在改革的工作方法上,必须坚持党历来强调的群众路线。我国的改革是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党历来主张,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当然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案,以保证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但这种方案必须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我们正确认识的来源。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不可能做出正确决策的,也不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总结了历史经验尤其是“大跃进”以来党内生活的经验,对于如何贯彻群众路线问题,做了精辟的阐述。他说,走群众路线,实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问题。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也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足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
“加工厂”这个提法生动地表达了群众路线的内涵。要办好“加工厂”,就必须加强社会调查,收集原材料。所以,毛泽东特别重视调查研究。他有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他提出,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政策的基础,要力戒下车伊始就哇啦哇啦地发议论、提意见的主观主义的作风。现在有人喜欢讲“顶层设计”。这是借用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对“顶层设计”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指在尊重群众创新、总结群众实践基础上,领导机关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完整的、科学的改革方案,那是完全正确的。这种“顶层设计”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加工厂”。我们一定要把“顶层设计”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摸着石头过河”的内涵是群众的实践,“顶层设计”则是把群众创造的经验加工、提升为系统的方案,绝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离开群众实践,关起门来主观地搞“制度设计”。他们“设计”出来的改革方案完全脱离群众的实践,也不想依靠群众来实施。这种“顶层设计”是绝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