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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标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请求法院判美国卡尔康公司停止侵犯其中国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全部行为,包括停止将"高通"用作其产品和服务商标的全部行为、停止将"高通"用作其和其关联公司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