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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1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程,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