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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性体现为对卖淫活动起到了控制、管理或支配作用,与犯罪主体是否是卖淫场所的经营者或承包者没有必然关联。同时,这种控制、管理应当直接针对卖淫活动本身,而非仅在外围为组织、策划或指挥卖淫提供帮助。■案号一审:(2013)闵行初字第36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建。2011年7月起,被告人张建在上市闵行区天一温泉浴场工作。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