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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果品进口贸易有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它与我国1999年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从以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①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