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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科工安[2007]85号为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我委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国防科工委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