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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新版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定期修订;精简合并评审条款,扩大覆盖面,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兼容并蓄,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本文拟对新版标准的改变进行论述,为医疗机构完成医院等级评审奠定基础。
关键词:等级医院评审;三级医院评审;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07-387-01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废止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同时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这是9年来对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首次进行修订,实现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统一[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现场检查三个部分,设置101节,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2]。
新标准的修订,以“医疗质量安全”为主线,以“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为原则,相对于2011版,新版主要内容的变化体现在:
一、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定期修订
自2011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及规范,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体系也对医院也提出了更加深入及明确要求。2020年版标准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改革要求,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就评审标准回应,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标准的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拟在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每两年对标准进行微调。
二、精简合并评审条款,扩大覆盖面,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1年版《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66节354条,新版《标准》进行了大幅度压缩简化为24节183条。在全面梳理原标准的基础上,合并重复条款,剔除或调整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条款的覆盖面有所增加,但各省评审标准中,并不需要将新标准中的所有指标都纳入其中。其一,维度全面,在选择指标时,要囊括质量、安全、服务等多个维度。其二,选择均衡,对于综合医院来说,要尽可能纳入13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1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其三,基础数据优先,本省数据基础好的指标优先选择纳入。其四,体量适宜,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新版标准的60%。其五,重点突出,对开展“重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评审时,相关质控指标必须纳入到评审范围。其六,动态调整,各省可以适当增加相关指标[4]。
三、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
2011年版《标准》的评审形式主要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新版《标准》转变为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在原版基础上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通过改变评审形式,强调用数据说话,减少现场评审比重,不仅有效提升评审的效率,同时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减少主观偏倚。旨在让医疗机构将质量管理和绩效做到日常及常态化,减少突击迎检行为。
分析而言,本次标准的修订虽然增加了医院信息化的要求,但针对医院提供信息的要求并不苛刻。2020版《标准》数据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医疗质量控制数据收集系统、各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平台等系统、医院质量监测系统、国家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可以满足其中大部分监测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兼容并蓄,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
《标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先进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充分采纳了国内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期更加先进的评审评价管理体系。如记分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建议在“规模类和配比类指标”方面,执行“全和无”规则。比如,比达医护比达到标准计满分,否则计零分,有的省份可做相关倾斜。对于“连续监测指标”,如“合理用药”,则按照“区间赋分兼顾持续改进”原则给分,从而对应兼顾持续改进原则。
“十四五”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创新发展阶段,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密切跟进国家和行业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5]。医疗机构应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版《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质量控制、医疗安全、重点疾病指标等《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数据信息,引导医院实现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机构完成医院等级评审奠定基础,最终实现高水平医院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EB/OL].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012/c46f97f475da4d60be21641559417aaf.shtml,2021-12-21.
[2] 鄧敏莉, 浅析《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J]. 办公室业务, 2021(06): 第192页.DOI:
[3]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主要内容[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 28(02): 64.
[4] 孙梦,王祎然, 医院评审新标:三级医院不是“创”出来的[J].中国卫生, 2021(02): 78-80.
[5] 赵霞, 李小华, “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医院, 2021. 25(01): 64-66
关键词:等级医院评审;三级医院评审;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07-387-01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废止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同时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这是9年来对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首次进行修订,实现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统一[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现场检查三个部分,设置101节,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2]。
新标准的修订,以“医疗质量安全”为主线,以“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为原则,相对于2011版,新版主要内容的变化体现在:
一、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定期修订
自2011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及规范,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体系也对医院也提出了更加深入及明确要求。2020年版标准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改革要求,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就评审标准回应,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标准的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拟在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每两年对标准进行微调。
二、精简合并评审条款,扩大覆盖面,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1年版《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66节354条,新版《标准》进行了大幅度压缩简化为24节183条。在全面梳理原标准的基础上,合并重复条款,剔除或调整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条款的覆盖面有所增加,但各省评审标准中,并不需要将新标准中的所有指标都纳入其中。其一,维度全面,在选择指标时,要囊括质量、安全、服务等多个维度。其二,选择均衡,对于综合医院来说,要尽可能纳入13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1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其三,基础数据优先,本省数据基础好的指标优先选择纳入。其四,体量适宜,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新版标准的60%。其五,重点突出,对开展“重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评审时,相关质控指标必须纳入到评审范围。其六,动态调整,各省可以适当增加相关指标[4]。
三、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
2011年版《标准》的评审形式主要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新版《标准》转变为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在原版基础上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通过改变评审形式,强调用数据说话,减少现场评审比重,不仅有效提升评审的效率,同时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减少主观偏倚。旨在让医疗机构将质量管理和绩效做到日常及常态化,减少突击迎检行为。
分析而言,本次标准的修订虽然增加了医院信息化的要求,但针对医院提供信息的要求并不苛刻。2020版《标准》数据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医疗质量控制数据收集系统、各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平台等系统、医院质量监测系统、国家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可以满足其中大部分监测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兼容并蓄,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
《标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先进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充分采纳了国内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期更加先进的评审评价管理体系。如记分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建议在“规模类和配比类指标”方面,执行“全和无”规则。比如,比达医护比达到标准计满分,否则计零分,有的省份可做相关倾斜。对于“连续监测指标”,如“合理用药”,则按照“区间赋分兼顾持续改进”原则给分,从而对应兼顾持续改进原则。
“十四五”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创新发展阶段,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密切跟进国家和行业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5]。医疗机构应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版《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质量控制、医疗安全、重点疾病指标等《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数据信息,引导医院实现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机构完成医院等级评审奠定基础,最终实现高水平医院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EB/OL].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012/c46f97f475da4d60be21641559417aaf.shtml,2021-12-21.
[2] 鄧敏莉, 浅析《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J]. 办公室业务, 2021(06): 第192页.DOI:
[3]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主要内容[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 28(02): 64.
[4] 孙梦,王祎然, 医院评审新标:三级医院不是“创”出来的[J].中国卫生, 2021(02): 78-80.
[5] 赵霞, 李小华, “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医院, 2021. 25(01): 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