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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有多少个城市?官方统计为657个,但这个数字和人们的认知和感受十分不同。
先从一份官方文件说起。2014年7月21日,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等3675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予以公布,原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举措,这个重点镇名单的公布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但查看《通知》及所附重点镇名单时,也会让人产生疑问:《通知》所列重点镇,有的早已经成为颇具规模的城市。比如浙江温州的柳市镇,据中国柳市网“柳市简介”介绍,该镇户籍人口21.5万、外来人员24万多(未注明年份,根据上下文推测为2011年);浙江瑞安的塘下镇,据“中国·塘下”网“文明塘下”介绍,根据瑞安市人口六普数据,2011年塘下镇常住人口34万(未提供户籍人口数,文中提及2007年外来人口为11.03万人);浙江温州的龙港镇,据龙港政务网“龙港概况”介绍,2011年该镇总人口达50万,等等。
按照联合国以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下限的统计口径,这些镇都已经达到大城市的标准,为什么还只是“重点镇”呢?
事实上,我国许多县城、乡镇早已经成长为中小城市却得不到应有的确认,以至于城市数目长期定格在1998年的统计数上(不含港澳台地区为668个)。只是因一些县级市撤市改区,城市数量有所减少。根据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主办的中国行政区划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2011年12月31日),数字是657个。
很明显,现阶段我国城市主要是依据行政区划及其相关行政层级进行统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657来自于“4个直辖市 284个地级市 369个县级市”。这就是说,所谓城市,就是“设市城市”;在当今中国,行政区划的名称上不带“市”字的地方,是不能称为城市的。不仅县、旗(首府)不是城市,地、州、盟(首府)也不是,似乎带“市”的地方是城市,按照城乡二元体制,其他地方都是农村。
当然,对于7部委重点镇名单来说,一部分重点镇能不能称为城市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样来推进的城镇化,是不是真的是“新型”城镇化。
名单里的旧思维
此次7部委《通知》不仅在确认谁是重点镇的问题上显示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硬度”,《通知》仍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显示了其计划经济旧思维的“强度”,而没有显示出新型城镇化应有的“新”来。
上级领导机关以行政手段提供资源来促进重点镇发展,有利于强化上级政权机关对重点镇地区的控制力,但十分不利于培育重点镇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力。计划经济体制最大弊端之一就是压抑地方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而其压抑地方和基层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式,就是所谓的“扶持”。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化,是掌权者把资源聚集在自己周围,削弱了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区域的发展条件。看上去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得到了好处,其实,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资源过度集中之后,尽管也得到了很多特权带来的好处,但也降低了生活质量、提升了生活成本。
即使要把一部分资源从特大城市疏散到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去,也不需要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以权力去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应当以利益引导的方式来加以推进。比如说北京大学,如果它要扩大规模、加快外延发展,在北京市内找地方不仅很难,成本也非常高,但假如由政府牵线搭桥,找到一个重点镇,在那个镇里建一个北京大学分校区,不仅成本很低,更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也会更有效益。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应当是这样一种资源向小城镇和农村区域的流动和重新组合,而不应当是其他。
同时,这样的“扶持”也有可能引发以重点镇为主体的新一轮“跑部钱进”运动。既然掌权者仍然要把资源抓在自己手里以便于“扶持”别人,那么重点镇的领导干部还能怎么办呢?同时,该《通知》还宣布有关部委要“建立全国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非重点镇的领导干部也得积极争取进入重点镇名单,向7部委跑去。以老思路、旧思维指导新型城镇化,不能不令人担忧。
城市统计口径问题
重点镇名单体现了7部委推进城镇化指导思想上的问题,体现了其“城市观”、“城镇观”的局限性。而要改变,一个关键和基础性的举措在于,改变以行政区划和相应行政级别作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城镇统计方式及统计制度。
由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所安排,我国城乡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按照行政级别高低建立了从特大城市到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到小城镇再到农村区域的金字塔型人类居住区体系。在城市部分,现阶段我国的“市”有直辖市、副省级市、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最近一些年,浙江省试验设立了“镇级市”,河南省濮阳县西辛庄村自行设立了“村级市”。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掌控着数量质量不同的资源,从而人为加大了资源的集中度和人口吸附能力,也难以平等地发挥城市功能,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结构的不平衡。
我国许多县城、乡镇早已经成长为中小城市却得不到应有的确认,以至于城市数目长期定格在1998年的统计数上(不含港澳台地区为668个)。只是因一些县级市撤市改区,城市数量有所减少。
问题在重点镇名单中也有体现。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名列重点镇名单第一,但该镇人口才11744人(潭柘寺镇网站上的人口数字没有注明年份,可见统计很不规范),跟前文提及的龙港镇、柳市镇等相比差别极大。
事实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第31章也已经提出要“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根据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即将建立的居住证制度,城市、城镇、乡村人口必须要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比如,我国常住城镇人口达到2万至5万的小城镇、5万至50万的小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多少,如果这样来统计,我国的城市将远超过657个。
以常住人口来统计城市乡村,不仅是在新的居民登记制度下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也是取消户籍制度以后城乡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性前提。常住人口常住一个地方,就应该成为那个地方的选民。参与居住地的社会政治生活不仅是他们应有的民主权利,也是他们融入当地社会的前提条件。过去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常住人口参与居住地的社会政治生活,现在人们已经没有理由阻止一个人参与自己生存空间内的社会政治生活了。迄今为止,许多农村常常不得不花费很大成本让农民工回农村老家参加村民选举,而且选举之后他们再回到城市打工,并不能参与本村的公共生活,参与选举没有什么意义,村民自治事实上也几乎与他们无关。可以说,以常住人口统计人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统计方法的改变,势必真正改变城市的数量。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出了“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的规定。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改革应当以取消所有特权为指向,而不应当在同样的城市中、在同一行政层级中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特权来。省、市、县、乡镇、村,应当仅仅是不同区域的名称,区域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越来越“扁平化”。
但重点镇的例子告诉人们,要真正告别行政化的城市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