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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推进县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