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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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董事会的现实化运用主要是辅助增强董事会决策模式,人类决策权的主导地位未变,决策的环境生态发生了改变.董事会成员的义务逃避与责任模糊问题随之凸显,传统的信义义务内容与违信责任机制无法准确回应智能算法冲击,需要对该义务体系与责任机制加以重构.对于人工智能介入后的公司法机制更新,一方面,董事会监督义务补强信义义务,协同其具体化的合规义务引入,将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绩效及义务履行的持续;另一方面,责任认定的客观化和具体担责主体的厘定将为不利后果追究提供指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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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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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董事会的现实化运用主要是辅助增强董事会决策模式,人类决策权的主导地位未变,决策的环境生态发生了改变.董事会成员的义务逃避与责任模糊问题随之凸显,传统的信义义务内容与违信责任机制无法准确回应智能算法冲击,需要对该义务体系与责任机制加以重构.对于人工智能介入后的公司法机制更新,一方面,董事会监督义务补强信义义务,协同其具体化的合规义务引入,将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绩效及义务履行的持续;另一方面,责任认定的客观化和具体担责主体的厘定将为不利后果追究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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