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权利在俄罗斯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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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十月革命前,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立法者们都将颁布新的法令作为法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并不约而同地把以个人价值为核心的西欧式的法作为立法模式。尽管亚历山大一世曾强调“新的或移植他国法的做法弊大于利”,但按照学者的说法,十月革命前“在向俄罗斯土壤中移植外国法的模式时,有时就是简单的照搬”。20世纪末的法制改革,与其说立法技术采用了比较法的方法,不如说只是简单地对国外法进行翻译。俄罗斯吸收西方法律传统的突出例证之一是人权和自由价值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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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近年来出现于我国司法实践之中,并在许多地区进行了多元化探索。数据表明,在刑事和解的内容、适用的案件范围、主持者和参与者、和解成功案件的处理方式、需要的工作量和时间、影响成功与否的因素、相关配套制度和效果等方面,有些理论预设是成立的,有些则是不完全成立甚至是根本不成立的。历时两年多的实证研究,不仅检验了刑事和解的各项功能及对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基础提供了数据支持,更重要的是在宏观上揭示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从而为解决刑事和解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探索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可行性模
2008年,俄罗斯进入了一个以“梅普组合”为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梅普组合”的俄罗斯法制具有哪些重要的特点?对外部世界有何影响?又面临着哪些挑战?俄罗斯法制与法学能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什么经验与启示?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中国学术界的研究兴趣。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黑龙江大学召开了第四届“俄罗斯法制与法学”学术研讨会,
2008年12月6日至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了第五届国际法论坛——“改革开放与国际法”。来自全国20多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外交部和商务部的官员及内地与香港的仲裁机构等部门的人士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次论坛显示了两个特点,一是为改革开放以后的国际法的发展的话题带来了最新的信息,二是对前几届论坛中的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
2008年3月8—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研讨会是我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合作项目框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等机构的30余位学者和专家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和专家重点围绕着犯罪定义与刑法体系、正当程序、权利保障和
2009年是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三十周年。为促进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春节前夕,《法学研究》编辑部邀请部分在京的法律史学知名学者召开了一个专题座谈会。我国法律史学界老一辈学者张晋藩、蒲坚、张希坡、刘新、韩延龙、高恒、刘海年、邱远猷,以及部分中青年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大家围绕如何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法律史学研究这个主题进行了积极的发言。会后,本刊编辑部以同样的主题约请京外的一些学者发表了书面意见。以下就是根据这些会议发言和书面意见整理的笔谈稿。
三十年来,中国法史学有了很大发展,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根据我在科研实践中的体会,觉得走人类学的路,可以切实帮助我们拓宽法史学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促进法史学不断创新。
近年来,法律史研究领域得到了空前拓展,但在一些领域却往往是浅尝辄止,尚待深入开掘,古代地方法制与民间法律秩序的研究就是一例。
法史学是历史学与法学的结合。对中国法律史的深入研讨,离不开对现实问题的观察。在一定程度上说,正是对现实问题的焦虑,才激发了我研究宋代法律史乃至宋代司法传统的无比深情。有人说,现在的中国离宋代已千年之久,二者有何关联?也有学者以为,现代的法制主要是学习西方,与中国古代是凿柄不投,乃至势同水火。其实,这只是一种流俗之见。现实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三农”,与“三农”最为密切的是土地。
权利是对现代政治和法学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个基本概念。在这个日益明显的“权利时代”,伴随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关于权利的很多法理问题仍亟待深入的探讨,以促使现代政治和法治沿着更为合理的道路向前延伸。例如,人权究竟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权利的主体是否只能是人?作为权利主体的人究竟是怎样的人?大自然、动物等是否可能成为权利的主体?中国基于其社会现实和文化理路应该如何开拓和发展人权理论?为此,本刊再次组织关于权利的笔谈,希望以此提出一些新的线索,开出一些新的方向,引发一些新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