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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十月革命前,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立法者们都将颁布新的法令作为法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并不约而同地把以个人价值为核心的西欧式的法作为立法模式。尽管亚历山大一世曾强调“新的或移植他国法的做法弊大于利”,但按照学者的说法,十月革命前“在向俄罗斯土壤中移植外国法的模式时,有时就是简单的照搬”。20世纪末的法制改革,与其说立法技术采用了比较法的方法,不如说只是简单地对国外法进行翻译。俄罗斯吸收西方法律传统的突出例证之一是人权和自由价值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