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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的技术载体,是粮食稳定生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可持续的关键因素。2月29日,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和总结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农资打假工作的情况,部署了当前和今后的农资打假工作。到底有啥内容,小编带你来看看。
“十二五”回顾: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
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收尾之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部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农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各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红盾护农”及“质检利剑”等执法行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71万家,整顿市场13.7万个,查获假劣农资1.1万吨,配件2万台套,查处案件4.59万起。农业部监测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合格率分别为98.5%、84.2%、92.9%、96%。中消协统计,农业生产资料类投诉量为4461件,同比减少了1093件,占比由0.9%下降到0.7%。农资打假为粮食丰收、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监管打击力度持续增强。各地各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群作战等形式,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2件,涉案人员7690多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435家,吊销证照企业144家,暂停财政补助资质15家。各级公安机关破获制售假劣农资案件83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人。各级检察院共受理假劣农资案件27件31人,起诉32件54人。各级法院共审理假劣农资案件53件,审结46件,生效判决68人。案件查处、行政处罚和司法惩处、行刑衔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长效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最高检与全国“双打”办密切协作,推动建立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信息共享平台,26个省(区、市)建成省级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业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各部门有力推进农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网上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探索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新模式。供销合作总社利用物联网技术,大力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兽药率先实施二维码标识制度,种子、农药启动了质量追溯试点。这些创新实践,为农资打假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四是放心农资服务更加到位。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等活动,大力传播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大力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受到农民的欢迎。据统计,2015年各部门共进村9396个,入户24056家,抽检样品8929批次,免费检测化肥样品8929批次,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87万场次,培训农民群众890多万人次,受理农民投诉举报5600多件,回访案件2011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
“十二五”时期,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件,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群众投诉量和占比率都大幅下降,为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全国农资打假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
一是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时刻树立农资打假职责意识。农资打假工作不仅是农业生产的源头保障,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政府重视,须臾不能放松。
二是坚持以问题导向、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查案是震慑犯罪的强有力手段。针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遏制假劣农资侵农害农的势头,仍然是现阶段农资打假的有效手段。
三是坚持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综合执法、创新监管措施为方向,不断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近年来《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不断加快,综合执法普遍推行,监管信息化、农资质量追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不断推进,为农资打假提供了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为实现长效治理奠定了基础。
2016年要点:做好农资打假四项工作
当前,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行业来看,种子主要是无证制售、套牌侵权行为在部分地区还很严重;农药、兽药和饲料主要是违法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含量不足;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大要案。从犯罪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异地分散生产、储藏和销售;正规企业违规转让生产资质或产品证书、设立虚假企业,刻意逃避追溯打击。流动在乡村的农资“忽悠团”还没有根治。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平台也存在一些侵权假冒和非法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资的行为。从执法监管现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乡村两级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条件差,存在监管盲区。果、菜、茶、中草药产区高毒、禁限用农药时有发现违法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改革中,如何落实监管职责、增强打假力量,还需要很好地探索和研究。 “十三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能力水平,力争五年时间内,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高效,行动更加有力,长效监管措施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营造更有利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和渔机具为重点,结合农时和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检查和专项整顿,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问题,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农资游商游贩和各类农资展销会进行重点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忽悠群众等非法行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互联网农资经营,组织开展网络打假专项行动。果、菜、茶、中草药等主产区,要在销售、使用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切实强化检打联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问题企业、产品和市场要继续纳入监管重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要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检测机构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要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线索,确认证据,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三)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广开案源渠道,坚决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理顺程序、条件、标准,提高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以大数据为手段,督促、指导案件查办。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业部将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查办大要案。
(四)全面推进社会共治。要大力推进农资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努力提高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的水平。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率。大力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公开农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级农业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假劣农资案件。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对上级督办和农民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强化执法监管能力。要抓住机遇,争取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整体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同建设、同扶持,提高执法监管合力。
(四)突出协调配合。要认真执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际协作等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及食药、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假劣农资“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局面。
“十二五”回顾: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
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收尾之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部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农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各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红盾护农”及“质检利剑”等执法行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71万家,整顿市场13.7万个,查获假劣农资1.1万吨,配件2万台套,查处案件4.59万起。农业部监测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合格率分别为98.5%、84.2%、92.9%、96%。中消协统计,农业生产资料类投诉量为4461件,同比减少了1093件,占比由0.9%下降到0.7%。农资打假为粮食丰收、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监管打击力度持续增强。各地各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群作战等形式,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2件,涉案人员7690多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435家,吊销证照企业144家,暂停财政补助资质15家。各级公安机关破获制售假劣农资案件83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人。各级检察院共受理假劣农资案件27件31人,起诉32件54人。各级法院共审理假劣农资案件53件,审结46件,生效判决68人。案件查处、行政处罚和司法惩处、行刑衔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长效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最高检与全国“双打”办密切协作,推动建立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信息共享平台,26个省(区、市)建成省级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业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各部门有力推进农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网上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探索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新模式。供销合作总社利用物联网技术,大力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兽药率先实施二维码标识制度,种子、农药启动了质量追溯试点。这些创新实践,为农资打假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四是放心农资服务更加到位。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等活动,大力传播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大力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受到农民的欢迎。据统计,2015年各部门共进村9396个,入户24056家,抽检样品8929批次,免费检测化肥样品8929批次,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87万场次,培训农民群众890多万人次,受理农民投诉举报5600多件,回访案件2011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
“十二五”时期,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件,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群众投诉量和占比率都大幅下降,为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全国农资打假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
一是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时刻树立农资打假职责意识。农资打假工作不仅是农业生产的源头保障,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政府重视,须臾不能放松。
二是坚持以问题导向、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查案是震慑犯罪的强有力手段。针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遏制假劣农资侵农害农的势头,仍然是现阶段农资打假的有效手段。
三是坚持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综合执法、创新监管措施为方向,不断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近年来《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不断加快,综合执法普遍推行,监管信息化、农资质量追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不断推进,为农资打假提供了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为实现长效治理奠定了基础。
2016年要点:做好农资打假四项工作
当前,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行业来看,种子主要是无证制售、套牌侵权行为在部分地区还很严重;农药、兽药和饲料主要是违法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含量不足;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大要案。从犯罪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异地分散生产、储藏和销售;正规企业违规转让生产资质或产品证书、设立虚假企业,刻意逃避追溯打击。流动在乡村的农资“忽悠团”还没有根治。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平台也存在一些侵权假冒和非法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资的行为。从执法监管现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乡村两级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条件差,存在监管盲区。果、菜、茶、中草药产区高毒、禁限用农药时有发现违法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改革中,如何落实监管职责、增强打假力量,还需要很好地探索和研究。 “十三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能力水平,力争五年时间内,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高效,行动更加有力,长效监管措施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营造更有利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和渔机具为重点,结合农时和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检查和专项整顿,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问题,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农资游商游贩和各类农资展销会进行重点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忽悠群众等非法行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互联网农资经营,组织开展网络打假专项行动。果、菜、茶、中草药等主产区,要在销售、使用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切实强化检打联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问题企业、产品和市场要继续纳入监管重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要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检测机构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要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线索,确认证据,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三)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广开案源渠道,坚决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理顺程序、条件、标准,提高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以大数据为手段,督促、指导案件查办。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业部将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查办大要案。
(四)全面推进社会共治。要大力推进农资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努力提高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的水平。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率。大力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公开农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级农业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假劣农资案件。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对上级督办和农民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强化执法监管能力。要抓住机遇,争取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整体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同建设、同扶持,提高执法监管合力。
(四)突出协调配合。要认真执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际协作等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及食药、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假劣农资“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