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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出罪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由自己决定权导出的法益主体对法益的自由支配,其宪法规范根据在于人权以及人身自由权保障的规定。法益本身与法益持有者的意志不可剥离,被害人同意的体系地位应当统一定位于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在被害人选择目的性地自我危害时,无论是危害健康抑或生命,均阻断对自我危害行为及其协助行为的不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