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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蔓延趋势,近年来,大学生未婚同居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对这种现象进行合理的评价并加以正确引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成因
(一)性观念的转变
中国传统的性观念,封建色彩浓厚。孔孟的“严设男女之大防”、“男女授受不亲”,老庄的“存天理,灭人欲”,对性强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西方文化不断渗透,人们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都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西方的“性解放”、“性自由”思想,使得大学生的性意识受到错误的强化和导向,从而沉湎于情爱之中。他们认为自己是成年人,已经具备各种条件承担成年人所能承担的事情。对于同居的态度,他们显得很宽容,他们并不认为同居就是不道德。他们对爱情的态度是: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他们认为同居是因为两情相悦走到一起,重视感情、心灵和性的交融,同居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确保性生活的质量。
(二)性心理和性生理的变化
在当今社会文化环境下, “性”已经逐渐撕去了神秘的面纱,如今在许多高校内或学生宿舍中设置了安全套发放机,此举极大地刺激了青年学生的好奇心,增强了青年学生对使用安全套进行实践的渴望,也为未婚同居找到了合适的借口。大学生正处在幼稚和成熟的交接期,从生理上说,具有比较强的性冲动。大学生出现性冲动是正常的现象,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排解这种性冲动。倘若没有正确地加以引导和排解,那么,在生理的驱动下,处于“性待业期”的男女太学生们就易于选择同居。
(三)社会舆论的弱化
在当前社会,人们对众多事物,特别是那些不关自己功利的事物表现出一种“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的无责任化倾向来。人们对试婚者采取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们床上事”。对于试婚者,人们懒得去关心,懒得去议论,懒得去评价。这种“宽松”的环境怎么能形成公众对试婚者的舆论压力。
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道德评价
(一)从知的角度讲,缺乏正确的道德认知
大学生未婚同居缺少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使同居的当事人之间很难在心灵深处建立起相濡以沫的夫妻关系。由于未婚同居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男女双方都拿不出为了家庭和谐而改正自己某些缺点的毅力和耐心,这样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烟消云散。他们缺乏对爱情的道德认识,这里的道德认识主要是指大学生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的结果是形成道德观念和道德规则,并能运用这些观念和原则判断是非善恶,调控自己的行为。道德认识水平越高,道德行为就越自觉。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就不会形成一定的道德品德和道德观。道德认识使人们自觉地把理智和情感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行动,不但懂得如何去做,而且懂得为什么那样去做,从而使自己形成道德品质的自觉性。太部分学生能区别爱情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识到社会属性是区别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属性,人类的性爱与动物的性爱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也有部分学生在爱情生活中存在玩世不恭,随心所欲,放纵自己的态度。有的大学生强调爱情的自然属性,以“快乐原则”和“性自由”的观点诋毁爱情的“专一”性,他们对于爱情的持久性的认识还不够。对于爱情的社会属性认识还不够,从而选择了“未婚同居”。正是由于人们对自己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总要受自己的利益、感情等影响,往往很难做到客观地、正确地认识自己。
(二)从情的角度讲,缺乏“发乎情,止乎理”的道德理性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展和成熟时期,这时候,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初步形成,在他们看来,现在是信息化的年代了,没必要那么保守,与其压抑正常的性欲望,不如正视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性压抑比未婚同居行为更可怕,在婚前适度的性行为是有好处的。殊不知爱情是高尚的道德情感,真正的爱情蕴涵着对对方的强烈的义务感和爱的责任心,这是人们认识两性之间道德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应当把爱情观建立在对爱情的理性认识和把握上,理智地对待爱情。苏格拉底有句名言“美德即知识”,认为人只有具备对道德的理性知识,才有可能成为有德之人。大学生选择未婚同居正是缺乏道德理性的表现。那种纯粹以性为目的、抱着“玩一玩”态度的未婚同居,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的丑陋行为。
(三)从意的角度讲,缺乏慎独的道德自律
大学生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他律”即他人的约束,这就迫切需要每个大学生都能遵循道德规范,增加自律意识,所以自律是最终的道德诉求。“自律”是指个体的人依靠理性、信念和伦理良心,靠内心的自省、自觉和自为来调节自己,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言语、行为。故道德自律不是靠外部的强制性,它强调自主、自觉和自我教育。但人,既有欲望,有冲动,也有理性和意志,更有自觉认定的道德律和道德自由。道德自律对于大学生人格的养成来说尤为重要。
(四)从行的角度讲,缺乏承担责任的道德自觉
未婚同居失败对感情是无痕的伤害。不幸的婚姻也许对人们的感情是一种伤害,可那是一种有形的伤害,是可以被安慰、被同情,也可以被时间修复的伤害。而未婚同居失败对感情的践踏肆无忌惮却不留痕迹。那是一种无形无状、说不出也不能说的痛苦。这显然违背了性爱伦理中的无伤害性原则。新时期大学生的未婚同居行为并非完全遵循以爱情为主,恋爱、婚姻与性行为三者统一,真实的情况是,大学生对于纯粹以释放性欲和追求快感的性行为也有涉及,这显然违背了新时期我国性道德所提倡的内容,同时也说明了作为外在约束力的性道德与作为内在心理导向的性道德价值观并不是一回事。
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一)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入手,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当代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爱的欲求,但他们在对爱情的认识上道德观念模糊,盲目性较大。不少大学生不重视恋爱的前景和结局,而只重视过程的欢悦,在恋爱过程中,对女生来说一旦发生未婚同居行为而被男生抛弃,容易受到社会舆论的不公正待遇,影响身心健康。这种爱情,实际上是缺乏责任感、严肃感、义务感的表现,因此,必须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二)从道德理性、道德自律出发,培养大学生的自制力和意志力
大学生的道德意志的特点是自制能力发展不平衡。在爱情问题的处理上,意志薄弱的学生思想盲目性大,一些大学生为了强烈地表达那些源于身体的某种情境或意志的激情而易于选择未婚同居的方式,他们在自我发展中,没有明确方向,分辨是非能力差,对错误的东西没有较强的抵制力。因此,要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意志力,特别是要对女大学生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培养她们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三)从知识层面进行性教育
在大学生中开展性教育很有必要。随着大学生性生理、性心理的发展变化,如何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性态度成为当务之急。在教育过程中,侧重于性心理和性道德的教育,特别是针对当前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要对大学生进行重视贞操观的教育。如今不少大学生不同意把“贞操”看得那么重要,他们否定“婚姻中双方都应坚守贞操”抛弃了婚姻忠贞的信念。这深刻影响着部分大学生的性观念。因此他们对于弥漫在自己周围的同居现象,就不以为然了。大学生未婚同居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它引发的种种不良后果,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我国高等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男女交往方式,但绝不纵容未婚同居行为。大学生是有知识,有能力,心智健全的人,他们应该站在时代的最前列,有创造性的思维,有对社会和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的情况下就同居,起码是不现实的行为,社会并不反对同居,但社会倡导的是合情、合理、合德、合法的同居。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成因
(一)性观念的转变
中国传统的性观念,封建色彩浓厚。孔孟的“严设男女之大防”、“男女授受不亲”,老庄的“存天理,灭人欲”,对性强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西方文化不断渗透,人们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都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西方的“性解放”、“性自由”思想,使得大学生的性意识受到错误的强化和导向,从而沉湎于情爱之中。他们认为自己是成年人,已经具备各种条件承担成年人所能承担的事情。对于同居的态度,他们显得很宽容,他们并不认为同居就是不道德。他们对爱情的态度是: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他们认为同居是因为两情相悦走到一起,重视感情、心灵和性的交融,同居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确保性生活的质量。
(二)性心理和性生理的变化
在当今社会文化环境下, “性”已经逐渐撕去了神秘的面纱,如今在许多高校内或学生宿舍中设置了安全套发放机,此举极大地刺激了青年学生的好奇心,增强了青年学生对使用安全套进行实践的渴望,也为未婚同居找到了合适的借口。大学生正处在幼稚和成熟的交接期,从生理上说,具有比较强的性冲动。大学生出现性冲动是正常的现象,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排解这种性冲动。倘若没有正确地加以引导和排解,那么,在生理的驱动下,处于“性待业期”的男女太学生们就易于选择同居。
(三)社会舆论的弱化
在当前社会,人们对众多事物,特别是那些不关自己功利的事物表现出一种“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的无责任化倾向来。人们对试婚者采取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们床上事”。对于试婚者,人们懒得去关心,懒得去议论,懒得去评价。这种“宽松”的环境怎么能形成公众对试婚者的舆论压力。
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道德评价
(一)从知的角度讲,缺乏正确的道德认知
大学生未婚同居缺少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使同居的当事人之间很难在心灵深处建立起相濡以沫的夫妻关系。由于未婚同居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男女双方都拿不出为了家庭和谐而改正自己某些缺点的毅力和耐心,这样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烟消云散。他们缺乏对爱情的道德认识,这里的道德认识主要是指大学生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的结果是形成道德观念和道德规则,并能运用这些观念和原则判断是非善恶,调控自己的行为。道德认识水平越高,道德行为就越自觉。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就不会形成一定的道德品德和道德观。道德认识使人们自觉地把理智和情感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行动,不但懂得如何去做,而且懂得为什么那样去做,从而使自己形成道德品质的自觉性。太部分学生能区别爱情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识到社会属性是区别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属性,人类的性爱与动物的性爱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也有部分学生在爱情生活中存在玩世不恭,随心所欲,放纵自己的态度。有的大学生强调爱情的自然属性,以“快乐原则”和“性自由”的观点诋毁爱情的“专一”性,他们对于爱情的持久性的认识还不够。对于爱情的社会属性认识还不够,从而选择了“未婚同居”。正是由于人们对自己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总要受自己的利益、感情等影响,往往很难做到客观地、正确地认识自己。
(二)从情的角度讲,缺乏“发乎情,止乎理”的道德理性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展和成熟时期,这时候,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初步形成,在他们看来,现在是信息化的年代了,没必要那么保守,与其压抑正常的性欲望,不如正视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性压抑比未婚同居行为更可怕,在婚前适度的性行为是有好处的。殊不知爱情是高尚的道德情感,真正的爱情蕴涵着对对方的强烈的义务感和爱的责任心,这是人们认识两性之间道德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应当把爱情观建立在对爱情的理性认识和把握上,理智地对待爱情。苏格拉底有句名言“美德即知识”,认为人只有具备对道德的理性知识,才有可能成为有德之人。大学生选择未婚同居正是缺乏道德理性的表现。那种纯粹以性为目的、抱着“玩一玩”态度的未婚同居,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的丑陋行为。
(三)从意的角度讲,缺乏慎独的道德自律
大学生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他律”即他人的约束,这就迫切需要每个大学生都能遵循道德规范,增加自律意识,所以自律是最终的道德诉求。“自律”是指个体的人依靠理性、信念和伦理良心,靠内心的自省、自觉和自为来调节自己,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言语、行为。故道德自律不是靠外部的强制性,它强调自主、自觉和自我教育。但人,既有欲望,有冲动,也有理性和意志,更有自觉认定的道德律和道德自由。道德自律对于大学生人格的养成来说尤为重要。
(四)从行的角度讲,缺乏承担责任的道德自觉
未婚同居失败对感情是无痕的伤害。不幸的婚姻也许对人们的感情是一种伤害,可那是一种有形的伤害,是可以被安慰、被同情,也可以被时间修复的伤害。而未婚同居失败对感情的践踏肆无忌惮却不留痕迹。那是一种无形无状、说不出也不能说的痛苦。这显然违背了性爱伦理中的无伤害性原则。新时期大学生的未婚同居行为并非完全遵循以爱情为主,恋爱、婚姻与性行为三者统一,真实的情况是,大学生对于纯粹以释放性欲和追求快感的性行为也有涉及,这显然违背了新时期我国性道德所提倡的内容,同时也说明了作为外在约束力的性道德与作为内在心理导向的性道德价值观并不是一回事。
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一)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入手,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当代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爱的欲求,但他们在对爱情的认识上道德观念模糊,盲目性较大。不少大学生不重视恋爱的前景和结局,而只重视过程的欢悦,在恋爱过程中,对女生来说一旦发生未婚同居行为而被男生抛弃,容易受到社会舆论的不公正待遇,影响身心健康。这种爱情,实际上是缺乏责任感、严肃感、义务感的表现,因此,必须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二)从道德理性、道德自律出发,培养大学生的自制力和意志力
大学生的道德意志的特点是自制能力发展不平衡。在爱情问题的处理上,意志薄弱的学生思想盲目性大,一些大学生为了强烈地表达那些源于身体的某种情境或意志的激情而易于选择未婚同居的方式,他们在自我发展中,没有明确方向,分辨是非能力差,对错误的东西没有较强的抵制力。因此,要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意志力,特别是要对女大学生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培养她们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三)从知识层面进行性教育
在大学生中开展性教育很有必要。随着大学生性生理、性心理的发展变化,如何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性态度成为当务之急。在教育过程中,侧重于性心理和性道德的教育,特别是针对当前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要对大学生进行重视贞操观的教育。如今不少大学生不同意把“贞操”看得那么重要,他们否定“婚姻中双方都应坚守贞操”抛弃了婚姻忠贞的信念。这深刻影响着部分大学生的性观念。因此他们对于弥漫在自己周围的同居现象,就不以为然了。大学生未婚同居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它引发的种种不良后果,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我国高等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男女交往方式,但绝不纵容未婚同居行为。大学生是有知识,有能力,心智健全的人,他们应该站在时代的最前列,有创造性的思维,有对社会和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的情况下就同居,起码是不现实的行为,社会并不反对同居,但社会倡导的是合情、合理、合德、合法的同居。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