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国企党组织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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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国企党组织定位的历来争论
  党在经济组织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形成于战争年代,成熟于计划经济时期,终结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建国以后,我们党就着手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着力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个改革阶段,但从“一长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从党委一元化领导到厂长负责制,无论怎么变,在企业的领导体制中一直存在着党政两套并存的“板块式”的组织结构,理顺党政关系、摆正“中心”与“核心”位置始终是困扰国有企业的一大难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打破了这种囿于党政关系来构建企业领导体制的格局,在公司制企业中将由分属三个层次的“四个机构”来组成公司的领导体制和治理机构。这就是决策层中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会和作为经营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执行层中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指挥机构以及监督层中作为公司自我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这些机构按《公司法》章程各自独立、各司其职、职责分明、相互制约。这种新的权力框架的建立,带来的问题是企业党组织如何“定位”,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党组织应“定位”在公司之外,其理由是既然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就应严格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对政府部门,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之中。在企业这一经济组织的内部可不设政党这一社会政治组织,企业中党员的管理归属地方。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彻底了断长期以来企业内部党政关系难以协调、互相扯皮、内耗不断等弊端。
  另一种意见认为: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是不容置疑的,党组织应“定位”在独立于公司的“三层次”、“四机构”之上的另一个“权力中心”。其理由是公司制作为对厂长负责制的坚持和完善,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强调了“集团决策”的原则,以此来克服现行企业机制中“一人决策”的某些不足。因此,完全有理由将企业党组织定位于“权力中心”,强化党委集体决策的职能,以达到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党组织既不能“定位”在企业之外,也不能“定位”在“三层次”、“四机构”之上,而应突出其政治性,“定位”在单纯的“政治中心”上。其理由是与公司的“三层次”、“四机构”不同,公司党组织并不是企业自身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设立的组织,而是作为政党设在企业中的社会政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管好、教育好企业中的党员,起一种保证监督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应当类似于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党委。
  很显然,这三种意见都是片面的,也是不可行的。第一种意见的实质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名,行取消企业党组织之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固然需要我们大胆地吸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是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不能丢掉我们的政治优势。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离不开党组织的导向、激励、把关、协调的作用,这是企业中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决不能借口按国际惯例办事,把加强党在企业中的工作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第二种意见看起来似乎十分强调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实际上把党组织放在了一个对企业的经济工作负有直接决策和指挥责任的“权力中心”的位置上,势必与公司的决策、运行规范产生矛盾,多中心则无中心,这样做的结果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指挥权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第三种意见貌似折中,其实也不可取。因为如果企业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党只管党,不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事关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说不上话,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保证监督,长此以往保证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就无法实现,其结果只能是削弱、淡化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二、对“新三会”、“老三会”的融合和定位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是国有企业两大管理系统,其中,党委会与董事会分别处于政治核心与经营决策中心的地位,他们之间的和谐、统一、密切配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一种分层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形式,即“新三会”体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框架的支点由厂长(经理)移到了股东会。尽管《公司法》保留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除了保护职工自身利益之外,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作出实质性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负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这与我们现有的党管干部、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党委是企业领导核心、职代会行使职工当家作主权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截然不同。这就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虽然公司法中对建立党的组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现实中企业领导体制仍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新老三会机构和职能交叉、重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相互冲撞、相互扯皮、相互取代。二是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三者权责如何划分,如何在工作中避免“三心不合”、“三驾马车”的现象。
  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首先理顺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三者间的关系,实行交叉任职,解决“三心不合”的问题。基本框架是:①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③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中心;④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中心;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监事会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企业新的领导体制的运行原则、行为规范和具体构造,都应该服从这个框架的规定。这种新的领导体制的组织保证是配备好企业行政领导班子,让党委成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入行政领导班子。按照《公司法》和《党章》来建立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党委书记最好由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最好不要一人兼。国资委代表国家主要抓好大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的选配工作,逐步改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作法。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以兼任正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党员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交叉任职明显地缩短乃至省略了党委会与董事会两大系统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因而就减少了乃至消除了内耗,大大降低了体制成本,确保了国有企业两大系统运转自如,从而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益。
  其次,理顺企业内部新老三会的关系。在工作职能上既有适当的交叉,又有各自工作的重点。设置党委机构和定员定编,要本着精简、高效、协调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干部。將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党务队伍中来,调离那些不胜任党务工作的人,优化党务干部队伍,人员宜兼则兼,宜专则专。加快速度培养既懂经济又懂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对党务干部,在待遇上与同级经营管理干部做到一视同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在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经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两种岗位锻炼过的优秀人才。
  再次,新老三会特别是党委会和董事会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在具体工作方式上,党委会与董事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实际上是对党委会与董事会分权体制下的一种平面的联合,这种制度运行中召集会议人员,现实中一般是两会的主要负责人协商召集,有的是轮流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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