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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因为重婚罪在实践查处当中的难度,重婚罪被处罚的情形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也直接决定着我国在婚姻关系领域,婚姻的维系功能越来越弱。特别是重婚罪作为自诉案件,无论在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方面还是法官对重婚罪的证据补强方面都决定这一罪名的认定极为困难。对此笔者试图对我国的重婚罪进行重新的理解与审视,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归纳,并提出制度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