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检察技术工作迈向新台阶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ery_go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技术的职能,不仅包括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办案职能,而且还包括在检察队伍管理中的管理职能,综合后勤保障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以及在基层院开发建设中的规划职能。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对基层检察院的要求。如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使基层检察院形成重视科技、运用科技、依靠科技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检察技术职能在基层院的发挥,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院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是摆在基层检察院的紧迫课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明确检察技术工作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地位
  
  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检察技术工作的定位也发生了变化。1995年全国检察技术工作会议提出,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办案的重要手段。充分强调了检察技术工作的办案职能。五年后也就是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召开了科技强检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技术部门是科技强检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科技强检中的职能作用。2003年,高检院提出了要系统地把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三位一体”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建立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这说明,对检察技术工作的要求已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更加关注的是检察技术工作的应用职能、管理职能和规划职能。时至今日,检察技术工作已经成为事关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和总体要求实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用科技手段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部门。
  
  二、用科学发展的思维来分析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的现状
  
  1、技术部门的现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这种使命的支配下,各种与法律监督有关的部门成为检察机关的重点部门,这些科室成为检察院的重点科室,如反贪、渎检、公诉、侦查监督等,由于这些科室是具体办理案件业务的,也称之为业务科室。而作为技术保障的检察技术部门,在相当多的基层院中,则被视为非业务科室。目前基层检察院有关检察技术工作的门类、人员设置很不一致,技术部门的现状令人担忧。有些地方有“庙”无人,虽然有检察技术机构,但没有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没有专人负责,将原有的技术人员并入了综合部门,技术部门成了纯粹的一个空壳,名存实亡;有些地方则是有人无“庙”,将技术部门与其它综合部门合并,根本没有专门的技术机构,有的基层院除保留一个法医门诊外,技术机构实际已经撤销,技术人员转入其它检察部门,有的转入刑检部门,有的转入反贪、综合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工作,也调动不了他们从事技术工作的积极性。有些地方尽管设置专门的技术机构,也配置一定的技术人员,但结构极不合理,发挥不了应有作用。这些情况很难适应当前检察业务对检察技术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鉴定、固定。
  2、技术业务的现状: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的技术保障部门,检察技术业务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单位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现阶段,在相当多的基层院中,检察技术业务的发展举步维艰,一些基层院技术门类各异,有的有法医,却没有司法会计,有的有司法会计,却没有文检。有的技术门类在基层的作用发挥甚少,如痕检。有些基层院对于科技强检和运用技术手段办案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这是大城市、上级院的事,基层院在小地方,科技手段一是用不上,二是靠传统的办案方法也能办案,所以不积极、主动去开展;有些认为科技设施、设备投入大,买不起,也养不起,平时办案少,技术检案也很少,会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有些则认为现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已经不错了,有办公技术用房、有车子,目前财政还比较困难,不必花这么多的钱去搞过多的技术投入,致使依靠科技手段办案和检察技术业务的开展、提升受到束缚。
  
  三、以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来把握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重点
  
  1、发展是检察技术工作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阔的发展前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更是意义重大。检察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检察办公办案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检察技术工作的范围也不断扩展,出现了新的检验鉴定门类:心理测试、电子物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同时各类检验鉴定难度越来越大,技术的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技术部门怎样应对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答案只有一个,科学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跟上检察工作步伐,只有发展才能完成检察技术工作任务,只有发展才能发挥技术支持和保障职能。因此说,检察技术工作离不开发展,更需要发展。
  2、以人为本是检察技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技术部门始终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发挥检察技术优势,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以科学发展的机制来构建基层技术工作的新格局
  
  1、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建立大技术格局
  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虽然大部分具备了文检、视听,之后又投入了法医、司法会计等业务,但基于自身的条件和业务开展的限制,这些业务不可能齐头并进。作为基层院来说,也没有条件把这些业务都做大做强,不可能小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的资源浪费。可以考虑以市、州分院为大单位,建立“技术鉴定中心”,各基层院分别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优势门类,每个基层院可以选择一至二个已有优势的门类把它做成自己的一个技术品牌,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州分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
  2、优化结构,充实一线,为侦查破案服务
   检察技术工作是以检察业务工作为基础来开展的,检察业务工作有的是以检察技术工作为平台来支持的,因此,检察业务工作,尤其是自侦一线的工作与检察技术工作是否紧密结合、智能办案和技术办案是否紧密结合,直接影响侦查破案的水平和发展。结合基层院的工作实际,可以把技术力量与业务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将不需要作出技术鉴定的检察技术其它门类调整到办案一线去,如照像、摄像、录音等,由自侦部门自己掌握这些技术力量和手段的使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类似格局,应鼓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方面可以让技术手段更方便、更快捷地为侦查办案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技术部门减轻一些工作压力,使他们专心做好其它专项技术鉴定工作,将基层院技术部门的小而全变为少而精。
  3、改善设备,加强培训,加大硬件的投入
  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设施设备落后,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先进技术设备的购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检察院现有的技术设备,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对现有的技术人员也应通过各种培训渠道进行培训和鼓励自学,更新和拓宽知识面,尽快提高和更新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适应科技强检工作的需要。
  4、重视人才,提高待遇,构筑技术发展的软件平台
  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特别是电脑、网络工程师、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其他文献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大宣教”格局的逐步形成,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探索一条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的新路子,是社会各界不断努力的方向。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也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这说明,
期刊
近年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狠抓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一系列引进人才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执法力量单薄,专业知识不高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鉴于此,笔者针对这一状况进行分析,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队伍的现状。    1、编制实力严重空缺。目前我院在职人员45人(核定检察编制50人),现空编5人,占10
期刊
所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是指部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审理方式。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它经历了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下提出;到2001年肖扬院长提出的“在不违
期刊
摘 要:新律师法赋予律师强大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豁免权,给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审前刑事证据开示对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与检察机关公诉人都具有重要意义,设立并施行审前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能够较好的平衡控辩双方关系。本文试对审前刑事证据开示的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时间地点和例外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审前刑事证据开示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时间地点  
期刊
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新时期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也是新时期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损害是重大的。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方面要研究我们要积极研究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现实必要性、紧迫性,其中最为根本的是检察队伍建设,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一、准确
期刊
摘 要:盗窃罪作为一种自然犯,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中都仅限于自然人唯一主体。随着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在实践中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出发,就单位盗窃行为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本文通过对单位盗窃的司法处理和理论研究现状的分析,以及单位作为盗窃罪主体的法律基础与现实性的探讨,进而提出单位盗窃罪的概念,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些许参考意见。  关键词:单位盗窃罪;增设必要性;立法构想     
期刊
众所周知,信访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渐显露。涉法信访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或问题仍旧习惯于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访。而对于群众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信访问题,单纯靠信访部门解释政策、层层转办已很难满足上访群众的要求,如何引导群众走出只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已是各
期刊
摘 要: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属性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立足于前人的研究基础继续探究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属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外在特征分析入手有助于理解和把握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属性。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行政性特征和司法性特征的法律监督权。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属性    一、职务犯罪侦查杈内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B2条关于“
期刊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矛盾不断积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其中逐渐突出的热点和难点,应引起高度重视。以我院2008、2009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2008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4人,占所受理提捕人数的17%,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4人,占提起公诉案件人数的14%。200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6人,占所受理提捕人数的13%,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25人,占提
期刊
在美国,以藐视法庭罪惩处批评法院和法官的媒体言论的做法实际上已被废弃半个多世纪了,而亦未闻有法院转而借助私法上名誉权保护的事情。我国刑法并无藐视法庭罪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媒体侵犯了“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不仅胜诉且获得赔偿之事。(注:对于有关案例的讨论,参见冷静:《从法院状告新闻媒体谈起——一起名誉权官司所引起的思考》,《北大法律评论》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这一问题表面上是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