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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