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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1月5日晚,上海市民朱妙金在家吃晚饭时突然晕倒,他的家人急忙将其背到人行道上。此时,衡山公司驾驶员陈某恰好驾车路过此处。家人赶紧叫住车,请陈将病人送往医院。陈见到朱醉酒昏厥且身上有大小便;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朱送往医院。后朱的家人只得另行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朱送到医院。朱妙金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妙金家人将陈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