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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商业巨头敢于置公共道德不顾,敢于欺诈消费者,说明在利益面前在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201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而对没有违反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