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不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否定,而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承包地的使用效益和资产效益。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规范
土地流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转机制,流转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无三不”。“一无”即没有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流转层次不高、渠道不畅、秩序不好。“三不”:一是不约定,有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自发、无序、随意、分散;二是不规范,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合同未经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三是不合法,有的流转合同,转出方多是村或村土地合作社,而有经营权的农民没有书面委托,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
2.承包土地零星分散流转土地集中成片难。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各地基本上采用的是将土地平均分为若干份,采用抓阄的办法,随意的分包到千家万户。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土变多土,大土变小土”,使得各地的土地更加分散。业主想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农民想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今后生活没有保障。多数村组的土地流转,仅限于本村之内或邻里之间,且流转的规模较小,普遍以解决双方地块零星分散,方便生产经营为目的。有的乡镇好不容易引进了有实力的业主,但是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漫天要价不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使当地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制约了实现农村土地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诸要素的优化组合。
3、产业化经营滞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迟缓,从事农业的市场主体还是以大量分散的小农为主,使得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优势农产品难以做大做强,农业竞争力低下。缺乏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直接影响土地流转规模。
4、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不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部分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多数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意识仍然较重,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因此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镇、街、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服务组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服务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行双赢。
2.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要完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鼓励政策。特别是强调公共财政政策的广覆盖,对从事粮食生产等效益较低的土地流转活动,也要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吸引农民流转出土地,吸引种田大户搞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效益。要明确各类规模经营户或企业有合理的农业生产后续加工、流通、贮运用地,明确利用土地整理过程中拿出适当比例的建设土地指标用于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三产用地,同时规范执行好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地流转的供给市场。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放手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通过广泛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从而带动农地流转。
4.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要制订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流转的优惠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及时帮助土地流转各方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对在土地流转规模较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组织要给予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和农业发展项目支持。
(作者单位: 164700 黑龙江省拜泉县上升乡农经服务中心)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规范
土地流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转机制,流转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无三不”。“一无”即没有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流转层次不高、渠道不畅、秩序不好。“三不”:一是不约定,有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自发、无序、随意、分散;二是不规范,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合同未经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三是不合法,有的流转合同,转出方多是村或村土地合作社,而有经营权的农民没有书面委托,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
2.承包土地零星分散流转土地集中成片难。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各地基本上采用的是将土地平均分为若干份,采用抓阄的办法,随意的分包到千家万户。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土变多土,大土变小土”,使得各地的土地更加分散。业主想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农民想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今后生活没有保障。多数村组的土地流转,仅限于本村之内或邻里之间,且流转的规模较小,普遍以解决双方地块零星分散,方便生产经营为目的。有的乡镇好不容易引进了有实力的业主,但是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漫天要价不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使当地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制约了实现农村土地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诸要素的优化组合。
3、产业化经营滞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迟缓,从事农业的市场主体还是以大量分散的小农为主,使得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优势农产品难以做大做强,农业竞争力低下。缺乏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直接影响土地流转规模。
4、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不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部分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多数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意识仍然较重,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因此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镇、街、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服务组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服务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行双赢。
2.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要完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鼓励政策。特别是强调公共财政政策的广覆盖,对从事粮食生产等效益较低的土地流转活动,也要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吸引农民流转出土地,吸引种田大户搞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效益。要明确各类规模经营户或企业有合理的农业生产后续加工、流通、贮运用地,明确利用土地整理过程中拿出适当比例的建设土地指标用于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三产用地,同时规范执行好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地流转的供给市场。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放手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通过广泛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从而带动农地流转。
4.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要制订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流转的优惠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及时帮助土地流转各方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对在土地流转规模较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组织要给予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和农业发展项目支持。
(作者单位: 164700 黑龙江省拜泉县上升乡农经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