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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历程,除中华法系时期曾经对他国法律发生过影响之外,移植他国法律应该是中国法律制度创建与发展的主要路径与模式.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民事主体制度基本上仍然以西方大陆法传统为依归,在结构与内容上都呈现出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归入.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苏联法的全面引入不仅使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发生了路径转向,而且与民法的大陆法传统发生了裂变.围绕民事主体表达、所有制话语、法人分类、国家特殊主体定位及其机关全面法人地位等内容进行的分析具体展现了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对大陆法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