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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发[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