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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的社会学内涵
“社区”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的,在其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他围绕自己提出的“社区”和“社会”的概念,建立了一个形式的、超历史的范畴体系,并根据他的历史哲学思想,勾画了一条联结“社区”和“社会”的发展路线。在该书中,他把人们的交往联系和由互动的个人形成的联合称之为“社会”,在这些联系和联合中,作为个人意向总和的“选择意志”占统治地位。“社区”则是在亲族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联系和社会联合,在这里,本质的“有机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个人的意志则被本质的、有机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他认为,“社区”和“社会”都不是以其纯粹的形式存在的,它们相互渗透、交错在一起,有时这一个占优势,有时另一个占优势。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社区”和“社会”则是两个对立着的时代,“社区”时代在前,后来被“社会”时代所代替。[1] 在滕尼斯看来,“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共同体里的生活”,[2]即就是说在社区共同体中,人们之间有着频繁密切的互动,因血缘或地缘关系而缔造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氛围,每个社区居民都对其所在的集体有归属感。[3]
乔纳森在《社区类型学》一文中的研究表明,大部分学者同意社区含有以下因素:(l)人口的集中;(2)地域;(3)劳动分工的互赖体系;(4)具有文化和社会活动的特质;(5)归属感;(6)自我维持与发展。[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认为:“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其对社区的定义是“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并指出它应该包含以下特征:(l)有一定的地理区域;(2)有一定数量的人口;(3)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4)彼此间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5]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建中认为,社区概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共同性,主要指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意识或价值观等;(2)非正式性组织;(3)社区居民间的互动;(4)具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和一定规模;(5)地域性。[6]
由此可见,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守望相助、共享文化传统的人的集合,兼备人和地域两重性。实际上,传统中国农村是一个类似于滕尼斯所言的社区,或迪尔凯姆区分的机械团结的社会,同质程度很高,是“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7]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和谐的农村社区建设势在必行。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农村社区的具体要求
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无论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和谐社会,即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还是狭义上仅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占我国总人口近七成的农村社会的和谐。联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以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契机,加快农村经济转型
一般认为,世界范围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从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演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启动的。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国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上也不同,主要有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二者兼顾为目标的三种类型。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史表明,发达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都非常注重立足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唯有从实际出发才是取得成功的正确选择。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可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涵作如下概括: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8] 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却隐藏了单个农户无法应对市场经济浪潮的瞬息万变,囿于个体经营模式而缺乏竞争力,即我国农业面临规模效应的瓶颈。如上所述,我们所要致力于建设的和谐农村社区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经济共同体,既不影响单个农户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又因为整体联动而规避了风险。
(二)弥合村民自治缺陷,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
村民自治即乡村民主自治,是基于在农村社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改变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管理方式,从以往单纯由政府主导和干预的自上而下管理模式向国家——市场——社会联动、双向度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但是,自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将近十年的村民自治化进程推进中,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却是举步维艰。究其原因,表面现象既有“代理人”村委会及村党支部内部的矛盾,又有其与基层政府、作为“委托人”的村民之间的矛盾。深层次的则是“制度文本与实践对接的困难,外缘式引进与内生型需要的分离,党政关系新场域中的纠葛。”[9]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却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民主氛围浓郁的乡村社会与之相匹配。正如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所言,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载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10]既然社区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团体。[11]那么,联系和谐社会建设中诚信友爱的具体要求,在构筑农村社区自治网络的过程中,如何利用本土资源,发掘乡土社会内生的“长老统治”逻辑,辅以现代国家法制的指导和监管,民主地选举社区领导者,共同商议社区公共事务,就会有助于把社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繁荣社区文化建设,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懈动力
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文化具有使社会形成一个整体的整合功能、有塑造社会人的社会化功能和为社会之中人们之间的行为提供系统行为规范的功能等。[12]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中,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优秀文化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到同样的文化权益,拥有平等的文化发展机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贡献,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而向农民群众提供的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农民群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维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同时,将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尤其是农村社区文化作为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将会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四)加快以改善民生为主要举措的农村社会建设
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一个显著特点是,党和政府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外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不仅意味着一份稳定的收入,更意味着生活的改善、家庭的希望和社会的安定。教育公平是切实保障所有公民起点上的公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医疗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对于人权的重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将会实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穷有所济”, 是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给农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改善民生为终极目标的社会建设,是在为居住在社区之内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和活动条件,提供情感和心理归属,是和谐社会建设应有的题中之义。
三、发挥农民在和谐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性
简而言之,构成社区的两个主要维度是人和环境,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社区建设就是要凸显人的主体性,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从而达到人与人和睦相处,诚信友爱,人们之间良性互动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弥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气氛,显现的是一片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但是,农民对政府、对政策的惯性畏惧;农民长久以来的弱势群体地位;政策执行变味;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很难“嵌入”到社区建设中来。[13]因此,针对这些影响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桎梏,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策略来达到农民更加自觉地“嵌入”到建设自己家园的行动之中。
首先,城乡二元结构是一定时期的产物,现实已经证明了它继续存在的不合理性,由此而伴生的负面效益严重制约着城乡社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有助于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共赢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有意识的政策倾向,淡化业已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次,农民的素质问题,即受教育程度不够一直以来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即应该从培训青壮年劳力使之尽快转化为新型农民和加大农村基础教育设施两个方面入手,既解决燃眉之急,又有良好的教育作为基础,有望实现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夯实。
再次,我国幅员辽阔,多民族聚居的国情决定了不可能制定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政策,加之有些政策本身具有的钢性或迟滞效益抑或会伤害农民对政策和政府应有的信任,抑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时候,要运用政策的柔性,即政策的灵活性,遵循“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尊重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村情,摸清底子,才能有的放矢,取得成功。
最后,对于农村社区建设这场正在进行中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诗篇而言,农民无疑是这一诗篇的灵魂。但是,和谐农村社区建设的四个维度: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是一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培育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新型农民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全面统筹,而且需要这场伟大的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九亿农民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全身心投入。
参考文献:
[1]《社区和社会》,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68.
[3] 张润君,刘红旭.《村庄精英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 C .T. Jonassen,1959,Community Typology,in Marvin B. Sassman :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Analysis,Thomas Y. Crowel1company,转引自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5]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1991:356-57.
[6] 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人民日报十七大解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人民日报》,2007-12-1.
[9] 戴玉琴.《政治文化视野下对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解读》.《贵州社会科学》,2007,(6).
[10] 姜力.《让农村社区建设造福广大农民群众》.《中国社会报》,2007:3-22.
[11] 陆学艺.《社会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210.
[12]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6-76.
[13] 胡传明,周跃龙.《农民主体性“嵌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
“社区”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的,在其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他围绕自己提出的“社区”和“社会”的概念,建立了一个形式的、超历史的范畴体系,并根据他的历史哲学思想,勾画了一条联结“社区”和“社会”的发展路线。在该书中,他把人们的交往联系和由互动的个人形成的联合称之为“社会”,在这些联系和联合中,作为个人意向总和的“选择意志”占统治地位。“社区”则是在亲族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联系和社会联合,在这里,本质的“有机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个人的意志则被本质的、有机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他认为,“社区”和“社会”都不是以其纯粹的形式存在的,它们相互渗透、交错在一起,有时这一个占优势,有时另一个占优势。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社区”和“社会”则是两个对立着的时代,“社区”时代在前,后来被“社会”时代所代替。[1] 在滕尼斯看来,“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共同体里的生活”,[2]即就是说在社区共同体中,人们之间有着频繁密切的互动,因血缘或地缘关系而缔造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氛围,每个社区居民都对其所在的集体有归属感。[3]
乔纳森在《社区类型学》一文中的研究表明,大部分学者同意社区含有以下因素:(l)人口的集中;(2)地域;(3)劳动分工的互赖体系;(4)具有文化和社会活动的特质;(5)归属感;(6)自我维持与发展。[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认为:“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其对社区的定义是“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并指出它应该包含以下特征:(l)有一定的地理区域;(2)有一定数量的人口;(3)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4)彼此间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5]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建中认为,社区概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共同性,主要指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意识或价值观等;(2)非正式性组织;(3)社区居民间的互动;(4)具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和一定规模;(5)地域性。[6]
由此可见,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守望相助、共享文化传统的人的集合,兼备人和地域两重性。实际上,传统中国农村是一个类似于滕尼斯所言的社区,或迪尔凯姆区分的机械团结的社会,同质程度很高,是“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7]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和谐的农村社区建设势在必行。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农村社区的具体要求
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无论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和谐社会,即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还是狭义上仅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占我国总人口近七成的农村社会的和谐。联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以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契机,加快农村经济转型
一般认为,世界范围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从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演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启动的。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国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上也不同,主要有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二者兼顾为目标的三种类型。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史表明,发达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都非常注重立足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唯有从实际出发才是取得成功的正确选择。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可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涵作如下概括: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8] 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却隐藏了单个农户无法应对市场经济浪潮的瞬息万变,囿于个体经营模式而缺乏竞争力,即我国农业面临规模效应的瓶颈。如上所述,我们所要致力于建设的和谐农村社区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经济共同体,既不影响单个农户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又因为整体联动而规避了风险。
(二)弥合村民自治缺陷,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
村民自治即乡村民主自治,是基于在农村社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改变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管理方式,从以往单纯由政府主导和干预的自上而下管理模式向国家——市场——社会联动、双向度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但是,自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将近十年的村民自治化进程推进中,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却是举步维艰。究其原因,表面现象既有“代理人”村委会及村党支部内部的矛盾,又有其与基层政府、作为“委托人”的村民之间的矛盾。深层次的则是“制度文本与实践对接的困难,外缘式引进与内生型需要的分离,党政关系新场域中的纠葛。”[9]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却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民主氛围浓郁的乡村社会与之相匹配。正如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所言,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载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10]既然社区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团体。[11]那么,联系和谐社会建设中诚信友爱的具体要求,在构筑农村社区自治网络的过程中,如何利用本土资源,发掘乡土社会内生的“长老统治”逻辑,辅以现代国家法制的指导和监管,民主地选举社区领导者,共同商议社区公共事务,就会有助于把社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繁荣社区文化建设,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懈动力
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文化具有使社会形成一个整体的整合功能、有塑造社会人的社会化功能和为社会之中人们之间的行为提供系统行为规范的功能等。[12]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中,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优秀文化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到同样的文化权益,拥有平等的文化发展机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贡献,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而向农民群众提供的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农民群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维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同时,将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尤其是农村社区文化作为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将会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四)加快以改善民生为主要举措的农村社会建设
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一个显著特点是,党和政府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外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不仅意味着一份稳定的收入,更意味着生活的改善、家庭的希望和社会的安定。教育公平是切实保障所有公民起点上的公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医疗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对于人权的重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将会实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穷有所济”, 是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给农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改善民生为终极目标的社会建设,是在为居住在社区之内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和活动条件,提供情感和心理归属,是和谐社会建设应有的题中之义。
三、发挥农民在和谐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性
简而言之,构成社区的两个主要维度是人和环境,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社区建设就是要凸显人的主体性,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从而达到人与人和睦相处,诚信友爱,人们之间良性互动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弥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气氛,显现的是一片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但是,农民对政府、对政策的惯性畏惧;农民长久以来的弱势群体地位;政策执行变味;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很难“嵌入”到社区建设中来。[13]因此,针对这些影响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桎梏,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策略来达到农民更加自觉地“嵌入”到建设自己家园的行动之中。
首先,城乡二元结构是一定时期的产物,现实已经证明了它继续存在的不合理性,由此而伴生的负面效益严重制约着城乡社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有助于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共赢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有意识的政策倾向,淡化业已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次,农民的素质问题,即受教育程度不够一直以来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即应该从培训青壮年劳力使之尽快转化为新型农民和加大农村基础教育设施两个方面入手,既解决燃眉之急,又有良好的教育作为基础,有望实现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夯实。
再次,我国幅员辽阔,多民族聚居的国情决定了不可能制定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政策,加之有些政策本身具有的钢性或迟滞效益抑或会伤害农民对政策和政府应有的信任,抑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时候,要运用政策的柔性,即政策的灵活性,遵循“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尊重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村情,摸清底子,才能有的放矢,取得成功。
最后,对于农村社区建设这场正在进行中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诗篇而言,农民无疑是这一诗篇的灵魂。但是,和谐农村社区建设的四个维度: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是一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培育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新型农民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全面统筹,而且需要这场伟大的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九亿农民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全身心投入。
参考文献:
[1]《社区和社会》,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68.
[3] 张润君,刘红旭.《村庄精英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 C .T. Jonassen,1959,Community Typology,in Marvin B. Sassman :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Analysis,Thomas Y. Crowel1company,转引自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5]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1991:356-57.
[6] 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人民日报十七大解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人民日报》,2007-12-1.
[9] 戴玉琴.《政治文化视野下对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解读》.《贵州社会科学》,2007,(6).
[10] 姜力.《让农村社区建设造福广大农民群众》.《中国社会报》,2007:3-22.
[11] 陆学艺.《社会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210.
[12]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6-76.
[13] 胡传明,周跃龙.《农民主体性“嵌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