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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处是1936年至194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县级基层的司法机构,虽名为县级法院的过渡机关,但直到南京国民政府败退大陆前夕,依然占据着司法体系末端的大半壁江山。县司法处职员的薪酬待遇,是目前研究中的盲点。从专题档案来看,县司法处职员的薪酬是变动的。以当时当地的物价指数、米价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的变动为参照,县司法处职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呈现从滑落到回升的轨迹。史实表明了赣省动荡时局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无奈与普通个体生存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