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并明确提出“不重视对自身的监督,就不可能解决好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的法律监督就不会有公信力,最终将会损害检察事业的发展,甚至动摇检察制度的根基”。“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只有二者兼顾,检察事业才能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