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信教人数不断上升,信教群体结构发生变化,信仰日益多元化,宗教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创新宗教管理制度,提高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已经成为宗教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宗教管理 现状 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5-0235-02
引言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一种世界观和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种成型的完整宗教往往具有宗教意识、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四个基本要素,并表现出信仰特征和社会特征。因此,宗教不仅是一种观念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受现行社会秩序的约束和规范。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是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的保护正常地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制造混乱和违法犯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6号文件”),首次明确 “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之后20多年,党和政府依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明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宗教管理部门也从简单依靠政策管理,逐渐走向保护、管理、引导、服务并重的依法管理模式。但是,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及宗教日益多元化和世俗化,探索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也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当前宗教事务管理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制定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坚持了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法律规定。
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决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政府还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同时还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多部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依据。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但是,目前我国的宗教立法大多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宗教基本法律,而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主要以原则性的条款居多,在面对现实中复杂的宗教问题时往往显得不够具体和不具备指导性,管理体制滞后和法律缺失。因此,在宗教管理的过程中,因势利导,创新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宗教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一)坚持社会导向,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我国的宗教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应该要准确把握世界宗教问题的发展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认识到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宗教问题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把握我国的社会发展趋势,对宗教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切实推进宗教的社会化管理。目前,我国的宗教管理主要是由民宗委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宗教形势,仅仅靠行政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去政治化、去衙门化、去行政化的管理方法,把目前强调的行政化宗教管理转变成为社会管理乃至社会治理,把宗教问题转变为社会问题,把目前主要实行的宗教场所管理转变成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管理,变宗教行政工作为宗教社会工作。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宗教相关公共事务的法制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实现信仰无限制而宗教行动有法制约束的宗教自治目标。
2.加强对宗教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中包含了对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管理。但目前的管理较教条,而且对一些未登记的,或五大宗教以外的教团管理上就显得依据不足。因此创新宗教管理工作中,面对这样的实际就得分清情况,人性化管理。面对当前我国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可以由宗教管理部门通过开办宗教知识培训班或帮助他们去宗教院校深造等方式,提高我国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宗教造诣。另外,社会各项公共管理服务也要延伸到宗教团体、场所、人员和活动上来,社会各群体能享受到的权益,宗教界也应该能享受到,不使宗教场所和人员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一般社会弱势群体。
(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但在目前的宗教管理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一些宗教界人士对管理心存疑虑,对一些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做法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性质把握不清,对党的宗教政策掌握不够。因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好党的相关宗教政策,同时提高自己的宗教知识水平,这是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的基础。
同时,在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注意方法策略、教育引导,并要寓教育引导于依法管理之中。
(三)拓宽管理思路,引导和规范新型宗教活动
在信息化的今天,宗教活动也不再局限于宗教活动场所和现实生活中。宗教的虚拟化传播,即宗教及宗教相关因素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也变得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我们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得拓宽思路,把宗教事务管理范围拓展到互联网。与工信、公安、新闻等通力协作,把虚拟的网络宗教活动的负面效应或无序化,向规范、有序、正向来引导。同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平台,把它作为传播宗教政策、缓解宗教矛盾、引导宗教舆论的新型阵地。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我国宗教形势日益复杂,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的现状,以及原有的宗教政策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越来越显现出滞后性和缺位性,创新宗教管理模式,能够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
[2]李向平.“社团”与“法人”的双重建构 [J].上海大学学报,2015(03)
[3]陆群.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5(01)
[4]陈晓琳,杜海蓉.当代中国宗教管理的缺陷及创新[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5(03)
[5]孟涛.网络宗教问题研究的视角与展望[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2)
【关键词】宗教管理 现状 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5-0235-02
引言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一种世界观和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种成型的完整宗教往往具有宗教意识、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四个基本要素,并表现出信仰特征和社会特征。因此,宗教不仅是一种观念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受现行社会秩序的约束和规范。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是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的保护正常地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制造混乱和违法犯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6号文件”),首次明确 “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之后20多年,党和政府依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明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宗教管理部门也从简单依靠政策管理,逐渐走向保护、管理、引导、服务并重的依法管理模式。但是,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及宗教日益多元化和世俗化,探索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也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当前宗教事务管理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制定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坚持了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法律规定。
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决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政府还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同时还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多部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依据。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但是,目前我国的宗教立法大多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宗教基本法律,而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主要以原则性的条款居多,在面对现实中复杂的宗教问题时往往显得不够具体和不具备指导性,管理体制滞后和法律缺失。因此,在宗教管理的过程中,因势利导,创新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宗教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一)坚持社会导向,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我国的宗教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应该要准确把握世界宗教问题的发展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认识到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宗教问题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把握我国的社会发展趋势,对宗教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切实推进宗教的社会化管理。目前,我国的宗教管理主要是由民宗委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宗教形势,仅仅靠行政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去政治化、去衙门化、去行政化的管理方法,把目前强调的行政化宗教管理转变成为社会管理乃至社会治理,把宗教问题转变为社会问题,把目前主要实行的宗教场所管理转变成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管理,变宗教行政工作为宗教社会工作。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宗教相关公共事务的法制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实现信仰无限制而宗教行动有法制约束的宗教自治目标。
2.加强对宗教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中包含了对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管理。但目前的管理较教条,而且对一些未登记的,或五大宗教以外的教团管理上就显得依据不足。因此创新宗教管理工作中,面对这样的实际就得分清情况,人性化管理。面对当前我国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可以由宗教管理部门通过开办宗教知识培训班或帮助他们去宗教院校深造等方式,提高我国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宗教造诣。另外,社会各项公共管理服务也要延伸到宗教团体、场所、人员和活动上来,社会各群体能享受到的权益,宗教界也应该能享受到,不使宗教场所和人员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一般社会弱势群体。
(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但在目前的宗教管理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一些宗教界人士对管理心存疑虑,对一些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做法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性质把握不清,对党的宗教政策掌握不够。因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好党的相关宗教政策,同时提高自己的宗教知识水平,这是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的基础。
同时,在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注意方法策略、教育引导,并要寓教育引导于依法管理之中。
(三)拓宽管理思路,引导和规范新型宗教活动
在信息化的今天,宗教活动也不再局限于宗教活动场所和现实生活中。宗教的虚拟化传播,即宗教及宗教相关因素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也变得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我们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得拓宽思路,把宗教事务管理范围拓展到互联网。与工信、公安、新闻等通力协作,把虚拟的网络宗教活动的负面效应或无序化,向规范、有序、正向来引导。同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平台,把它作为传播宗教政策、缓解宗教矛盾、引导宗教舆论的新型阵地。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我国宗教形势日益复杂,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的现状,以及原有的宗教政策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越来越显现出滞后性和缺位性,创新宗教管理模式,能够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
[2]李向平.“社团”与“法人”的双重建构 [J].上海大学学报,2015(03)
[3]陆群.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5(01)
[4]陈晓琳,杜海蓉.当代中国宗教管理的缺陷及创新[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5(03)
[5]孟涛.网络宗教问题研究的视角与展望[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