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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于目前下发,明确提出鼓励、引导、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福建文化产业。文件提出,福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