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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实践中已基本形成两种典型模式:事业性代建模式和企业性代建模式。在阐述两种模式特征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宗旨实现的角度,比较两种模式不同方面的特点和优劣势:事业性代建模式在组织目标、法律地位、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阶段、道德风险和规模效应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性代建模式在激励机制和责任约束方面的实施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