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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宪法层次上确定了公民的物质帮助权,贫困大学生属于应获得物质帮助的特定主体,但是目前贫困大学生物质帮助权实现现状是:资助体系内部结构性矛盾凸显,学校和学生之间信息不对称,贫困生认定缺乏规范的联动措施,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成效不足。应从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中的抽象性或倡导性规定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规范地方政府认定程序和高校认定制度,在网络系统建立准确、全面、动态的贫困生档案,遏制伪贫困现象,实现多方联动、适当增加贷款额度、进一步延长还贷期限等方法,制定更加灵活的还贷政策,通过法律途径使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