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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办法的出台,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迈出了里程碑式的脚步。然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重滞后,历史环境亟待改善,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档案、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亟待建立……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方面工作的任务已迫在眉睫——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级标题)
经过5年的努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拥有25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基本形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在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依然保持着较为完整的空间格局、古建筑群和历史环境,而传统民居和古老街巷,也都真实记载和延续了不同地域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工作,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法制化和规范化工作得到不断加强。200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前提下,为进一步细化评选标准,增加定量可比性,充分反映出名镇(村)的典型代表性和建筑文化价值,又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和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依据。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上提出了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为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制的基础,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式的文件。
随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命名工作的开展,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全国已有60%的省、市、自治区积极开展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命名工作,这极大地推动了地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的出台,使地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有法可依。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省建设厅制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江西省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分别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山西、北京、福建等省市还开展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工作,并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有价值的古镇、古村落以及乡土建筑进行了抢救性的挖掘和保护。
“十一五”期间,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完成了《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财政9.8亿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103个历史文化名城、8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从目前已开展的项目来看,地方政府积极进行保护资金的配套,一些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基础设施水平已明显提高,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有价值的历史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整治,通过保护资金的补助和项目的实施,为地方带来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少省、市还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和命名为契机,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筑遗产及其环境的改善。
一定要意识到历史文化资源可以世世代代增值(一级标题)
目前,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下面五类。
思想认识不到位(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当前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导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仍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历史文化资源稀缺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把历史建筑拆毁,使古村落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也有的地方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的地方片面理解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愿望,采取 “拆旧建新”、“弃旧建新”的做法,对原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有些古村落仍保留着原有空间格局,但是村里面插建了一些现代建筑,与历史形成的村容村貌很不协调,破坏了历史文脉的延续,破坏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景观。
保护规划严重滞后(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于经费所限,没有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整治和建设发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据,随意性大;虽然有的历史文化村镇编制了保护规划,但内容深度不够,往往只注重“点”的保护,而忽视“线”和“面”的整个空间结构的保护;另外,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保护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以致部分村民随意进行建设,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历史环境亟待改善(二级标题)
从目前全国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来看,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为保存其完整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陈旧简陋,远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给改善和整治环境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对这些问题,有些地方改善的方式简单化,仅考虑满足专业部门的要求而忽视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一些基本规定,拆除了一些非常宝贵的历史建筑,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信息档案亟待建立(二级标题)
不少历史文化村镇对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了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妨碍了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许多历史建筑的建造年代、工艺、结构和建筑材料本身就是一个精彩的故事,通过对这些精湛技艺的展示,可以直观地宣传古代民间的传统工艺,激发人们的探究好奇心和观赏的兴趣,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如果对这些不清楚,不但影响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旅游开发性破坏(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过于强调商业利益而对历史建筑及其环境进行改变,严重破坏了名镇名村的历史原真性。云南省第一批公布的一个历史文化名镇的镇长曾经这样说过:“我们想请著名电影导演拍武打片,将这些历史建筑全部打通,里面建走廊,让武打高手飞来飞去,这样我们镇就出名了。”他以为这些古建筑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因犯破坏罪而进监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人缺乏基本的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某些领导和开发企业,也想把这些古建筑推倒,然后搞一批仿古建筑,这好比拿一幅祖传的古代名画去换了一张非常精美的现代印刷品一样愚蠢。所以,现代的仿古建筑与具有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很高的原真古建筑是无法相比的。一些地方将十分珍贵和脆弱的文化遗产作为普通的旅游资源开发,有的干脆将古村落整体出让给旅游企业经营,将原住民迁出,结果使整个村的内涵完全变了,把历史的信息、历史文化和生活的延续性都破坏了。当地群众无法享受历史文化资源产生的增值,而历史文化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往往容易造成严重的开发性破坏,或者说建设性破坏,这种建设性破坏可能比因时间推移而产生的自然损坏来得更快,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来开发旅游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防止以发展旅游为名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破坏。发展旅游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的珍贵价值,促使村民们注重保护古建筑和古村落的格局。没有旅游业,在深山坳里宝贵的历史建筑就会被误认为是祖宗留下来的破烂,价值得不到公众的肯定,就会以新村建设或以低级开发的方式将其破坏。但是,搞旅游也常被误认为是赚快钱的行业,赚快钱那只是满足目前一批“上车睡觉,到点拍照,”低素质游客的市场需求。有些人认为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太难,不如把老房子推倒建一批仿古建筑。历史建筑是古人结合当地的材料、以充裕的时间精心雕琢出来的东西,而现代的建筑几天时间就拔地而起,用的材料都是现代的、速成的,完全没有文化价值,是个假古董。
不少地方政府希望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称号,其用意并不是想要保护宝贵的历史资源,而是急于圆发财梦。所以,我们必须强调,如果造成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那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当然也不能否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一旦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将成为源源不断的自动增值的旅游资源。例如,安徽省黟县宏村,2000年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加强了保护整治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0年旅游门票收入由170万元增至2007年的3811万元,人均收入水平由2500元提高到5600元。北京市门头沟区爨底下村,2003年被命名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后,旅游产业也得到了极大发展,2003年旅游总收入320万元,2007年发展到86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由6900元提高到一万多元。所以只要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它是可以世世代代不断增值的。
科学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方面工作(一级标题)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形势,以及存在的严重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信心和责任感,理清思路要求,明确任务措施。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监管,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普查和经费投入(二级标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计划投入9.8亿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这9.8亿元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再加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及居民个人的投入,投资总额可以翻好几番。这对于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抢救性保护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启动内需,发展当地的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启动内需有三类项目,一类是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性,第二类是对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第三类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首先,它符合历史文化的可持续性,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第二,它是绿色资源,是节能减排的,只要把这些资源保护好,只需很少的保护性投入就可以不断增值,世世代代用下去,不仅满足了当代的需要,还能满足子子孙孙的需要;第三,它满足了当代人快速致富的需求,能创造许多就业岗位,是最好的启动内需项目。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形势下,一定要抓住机会,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投入。
完善法规体系(二级标题)
在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基础上,各地应进一步细化深化有关保护规划与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地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对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因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范围大,种类多,地域广,各地在制定保护办法时,要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的实际和特点。
加强规划编制(二级标题)
保护规划要全面覆盖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省要加大对保护规划的审查力度,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更要实事求是地组织好实施。要动员当地民众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把规划实施与当地的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成为当地百姓的共同行动。这一点非常重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凡是保护好的,都是将保护开发工作与当地的乡规民约能够紧密结合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这些内容在整个村镇空间层次上都列为保护的内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保护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整治措施。同时,要明确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内容,切不可只重视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而忽略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
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二级标题)
各地要开展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建档工作,对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主要要素的历史文化遗存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明确文化遗存的类型、保护等级、各类遗存的数量、遗存的保护状况、现存的遗存与名镇名村申报时的情况对比等。
通过调查,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提出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为基本单元,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统计制度,定期反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数据指标变化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二级标题)
为落实《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于名镇名村保护的作用。
各地要对已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自查,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保护不力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监督管理,保护脆弱的历史文化资源,确保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二级标题)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格局、历史和自然风貌以及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依靠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各地开展系统的研究和技术服务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不同地域、不同保护对象的政策研究,结合名镇名村保护实际,突出重点,分层次制订保护对策。
开展保护培训工作(二级标题)
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单位主管领导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增强主管市长、县长、乡镇长等领导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自觉性,避免在保护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造成偏差。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避免在保护性修缮建设和利用中造成新的破坏,这项工作事关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成败。
(注:此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级标题)
经过5年的努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拥有25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基本形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在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依然保持着较为完整的空间格局、古建筑群和历史环境,而传统民居和古老街巷,也都真实记载和延续了不同地域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工作,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法制化和规范化工作得到不断加强。200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前提下,为进一步细化评选标准,增加定量可比性,充分反映出名镇(村)的典型代表性和建筑文化价值,又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和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依据。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上提出了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为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制的基础,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式的文件。
随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命名工作的开展,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全国已有60%的省、市、自治区积极开展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命名工作,这极大地推动了地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的出台,使地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有法可依。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省建设厅制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江西省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分别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山西、北京、福建等省市还开展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工作,并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有价值的古镇、古村落以及乡土建筑进行了抢救性的挖掘和保护。
“十一五”期间,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完成了《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财政9.8亿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103个历史文化名城、8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从目前已开展的项目来看,地方政府积极进行保护资金的配套,一些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基础设施水平已明显提高,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有价值的历史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整治,通过保护资金的补助和项目的实施,为地方带来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少省、市还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和命名为契机,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筑遗产及其环境的改善。
一定要意识到历史文化资源可以世世代代增值(一级标题)
目前,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下面五类。
思想认识不到位(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当前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导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仍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历史文化资源稀缺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把历史建筑拆毁,使古村落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也有的地方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的地方片面理解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愿望,采取 “拆旧建新”、“弃旧建新”的做法,对原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有些古村落仍保留着原有空间格局,但是村里面插建了一些现代建筑,与历史形成的村容村貌很不协调,破坏了历史文脉的延续,破坏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景观。
保护规划严重滞后(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于经费所限,没有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整治和建设发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据,随意性大;虽然有的历史文化村镇编制了保护规划,但内容深度不够,往往只注重“点”的保护,而忽视“线”和“面”的整个空间结构的保护;另外,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保护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以致部分村民随意进行建设,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历史环境亟待改善(二级标题)
从目前全国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来看,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为保存其完整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陈旧简陋,远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给改善和整治环境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对这些问题,有些地方改善的方式简单化,仅考虑满足专业部门的要求而忽视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一些基本规定,拆除了一些非常宝贵的历史建筑,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信息档案亟待建立(二级标题)
不少历史文化村镇对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了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妨碍了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许多历史建筑的建造年代、工艺、结构和建筑材料本身就是一个精彩的故事,通过对这些精湛技艺的展示,可以直观地宣传古代民间的传统工艺,激发人们的探究好奇心和观赏的兴趣,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如果对这些不清楚,不但影响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旅游开发性破坏(二级标题)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过于强调商业利益而对历史建筑及其环境进行改变,严重破坏了名镇名村的历史原真性。云南省第一批公布的一个历史文化名镇的镇长曾经这样说过:“我们想请著名电影导演拍武打片,将这些历史建筑全部打通,里面建走廊,让武打高手飞来飞去,这样我们镇就出名了。”他以为这些古建筑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因犯破坏罪而进监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人缺乏基本的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某些领导和开发企业,也想把这些古建筑推倒,然后搞一批仿古建筑,这好比拿一幅祖传的古代名画去换了一张非常精美的现代印刷品一样愚蠢。所以,现代的仿古建筑与具有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很高的原真古建筑是无法相比的。一些地方将十分珍贵和脆弱的文化遗产作为普通的旅游资源开发,有的干脆将古村落整体出让给旅游企业经营,将原住民迁出,结果使整个村的内涵完全变了,把历史的信息、历史文化和生活的延续性都破坏了。当地群众无法享受历史文化资源产生的增值,而历史文化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往往容易造成严重的开发性破坏,或者说建设性破坏,这种建设性破坏可能比因时间推移而产生的自然损坏来得更快,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来开发旅游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防止以发展旅游为名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破坏。发展旅游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的珍贵价值,促使村民们注重保护古建筑和古村落的格局。没有旅游业,在深山坳里宝贵的历史建筑就会被误认为是祖宗留下来的破烂,价值得不到公众的肯定,就会以新村建设或以低级开发的方式将其破坏。但是,搞旅游也常被误认为是赚快钱的行业,赚快钱那只是满足目前一批“上车睡觉,到点拍照,”低素质游客的市场需求。有些人认为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太难,不如把老房子推倒建一批仿古建筑。历史建筑是古人结合当地的材料、以充裕的时间精心雕琢出来的东西,而现代的建筑几天时间就拔地而起,用的材料都是现代的、速成的,完全没有文化价值,是个假古董。
不少地方政府希望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称号,其用意并不是想要保护宝贵的历史资源,而是急于圆发财梦。所以,我们必须强调,如果造成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那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当然也不能否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一旦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将成为源源不断的自动增值的旅游资源。例如,安徽省黟县宏村,2000年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加强了保护整治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0年旅游门票收入由170万元增至2007年的3811万元,人均收入水平由2500元提高到5600元。北京市门头沟区爨底下村,2003年被命名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后,旅游产业也得到了极大发展,2003年旅游总收入320万元,2007年发展到86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由6900元提高到一万多元。所以只要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它是可以世世代代不断增值的。
科学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方面工作(一级标题)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形势,以及存在的严重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信心和责任感,理清思路要求,明确任务措施。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监管,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普查和经费投入(二级标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计划投入9.8亿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这9.8亿元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再加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及居民个人的投入,投资总额可以翻好几番。这对于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抢救性保护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启动内需,发展当地的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启动内需有三类项目,一类是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性,第二类是对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第三类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首先,它符合历史文化的可持续性,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第二,它是绿色资源,是节能减排的,只要把这些资源保护好,只需很少的保护性投入就可以不断增值,世世代代用下去,不仅满足了当代的需要,还能满足子子孙孙的需要;第三,它满足了当代人快速致富的需求,能创造许多就业岗位,是最好的启动内需项目。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形势下,一定要抓住机会,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投入。
完善法规体系(二级标题)
在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基础上,各地应进一步细化深化有关保护规划与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地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对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因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范围大,种类多,地域广,各地在制定保护办法时,要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的实际和特点。
加强规划编制(二级标题)
保护规划要全面覆盖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省要加大对保护规划的审查力度,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更要实事求是地组织好实施。要动员当地民众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把规划实施与当地的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成为当地百姓的共同行动。这一点非常重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凡是保护好的,都是将保护开发工作与当地的乡规民约能够紧密结合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这些内容在整个村镇空间层次上都列为保护的内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保护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整治措施。同时,要明确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内容,切不可只重视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而忽略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
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二级标题)
各地要开展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建档工作,对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主要要素的历史文化遗存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明确文化遗存的类型、保护等级、各类遗存的数量、遗存的保护状况、现存的遗存与名镇名村申报时的情况对比等。
通过调查,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提出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为基本单元,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统计制度,定期反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数据指标变化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二级标题)
为落实《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于名镇名村保护的作用。
各地要对已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自查,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保护不力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监督管理,保护脆弱的历史文化资源,确保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二级标题)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格局、历史和自然风貌以及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依靠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各地开展系统的研究和技术服务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不同地域、不同保护对象的政策研究,结合名镇名村保护实际,突出重点,分层次制订保护对策。
开展保护培训工作(二级标题)
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单位主管领导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增强主管市长、县长、乡镇长等领导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自觉性,避免在保护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造成偏差。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避免在保护性修缮建设和利用中造成新的破坏,这项工作事关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成败。
(注:此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