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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主要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分类改革。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也全面推进。众所周知,国有林场改革酝酿已久,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思路和政策要求已经明确(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做了大量改革准备工作,基层广大林场干部职工更是久旱盼甘霖,国有林场改革大势已不可逆转。
一、国有林场改革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1、改革基本思路已定。国有林场改革七部委方案经过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市的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座谈、讨论和修订,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思路和政策要求已经明确。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划分两类林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对两类林场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体制,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核定编制纳入预算管理;对国有林场进行重组;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活动,实行主辅分离;妥善安置生态公益型林场富余分流人员,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等。
2、准备工作已很充分。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市)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国有林场改革调研。辽宁从2002年就着手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基本定稿,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已准备就绪。我省国有林场大都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林场的职工基本情况、森林资源、社会保险、资产负债、场办社会、职工安置、林场整合、营林生产、基础设施、决算情况等统计测算工作已完成。剥离公益型林场的商品经营性活动已完毕,社会保障体系都已建立,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对分类体制改革有着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心存期待。
二、改革即“等”不了,也“靠”不起
1、林场几陷二次危困。就辽西地区而言,生态公益林占85%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逐步到位,大大缓解了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的费用支出的矛盾,使国有林场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林场商品林较少,经营收入较低,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压力已使林场难付其重,加之这几年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工资的调整、保费增高等因素,林场几陷二次危困状态。如:国有林场“三险”费率按31%计算(养老20%、医疗7%、失业2%。有的地区高达44%),一年下来,每名职工上“三险”费用就高达4464元。即使一名分流职工,除了上“三险”费用外,每月还要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名项福利费用,每年费用支出都在8000元之多。对于向黑山林场这样的生态公益型林场,森林资源5.7万亩,职工190人,富余分流人员110人,每年工资、“三险”及各项福利支出就高达300万元,其中,富余分流职工就占100万元,而且费用每年还在递增,林场不得不为生存而生存。类似黑山林场这样的公益型林场境遇是一样的,如冗员严重的林场“三险”基本都拖欠,而且越累积越多,暂时不拖欠“三险”的也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有资源的林场靠出租林地获得点收益,有的靠育苗收入来维持林场简单再生产,以副养林,这还是朝不保夕,林场不得不为养人而苦苦支撑着,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能挺多久……“等靠”已经把林场逼近了死角。改革滞后已给国有林场生存带来空前压力。
2、正常经营已陷停顿。辽西北地区六、七十年代,在绿化祖国的形势感召下,广大林场职工营造了大面积的油松林、刺槐林、樟子松林和杨树林等,为辽西北地区的生态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在,只要你行走在辽西北的大地上,放眼望去,大多在那“站岗放哨”生机盎然、郁郁葱葱的成片森林,大多都是国有林场的。但过去造的林,只讲数量不重质量,只讲计划不重规划,株、行距过密,林分过纯。同时,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抚育,形成了辽西北地区独特的“小老树”现象,影响了森林多功能效益的发挥,生态功能逐年下降。近几年,一些地区森林更是呈现负增长现象,病虫害集中连片日趋严重。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每况愈下,国家对此又鲜有投入,森林正常经营已陷停顿。另一方面,一些林场以“等”改革为由,停止了林场的正常经营行为(如林地、苗圃地等),不能如期他包或转包,造成资源资产严重浪费,林地生产力下降,利益得不到实现,造成林场越来越贫困。
3、干群矛盾日益加剧。林场为了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想尽了办法。采取“工资林”、“工资田”及开生活费等办法,尽量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但随着这几年政府惠民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农民种地有补贴,困难有低保,大病有合作医疗,基本生活有充分的保障。相比之下,我们的林场富余分流职工,工资田没有任何补贴,在更新的林地中耕种又受种种限制,收益大大不如农民。加之大多林场经济困难,拖欠保险费(或因改革而故意拖欠),一些离退休人员办不了退休手续,拿不到退休工资,年纪逐渐大了,生活没有基本保障,干群矛盾加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仅2006年,辽西北地区职工上访就有8次。近几年,群体上访逐年增加,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4、改革意识极待更新。一些政府及国有林场管理部门“等靠”思想严重,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改革意识不强,改革信心不足,瞻前顾后、沾轻怕重,传统“出头的椽子先烂”等腐朽思想作崇,归根到底还是国有林场及职工缺少关心和爱护,没有从讲政治、顾大局角度思考改革问题。二是“等”、“靠”的目的是为了“要”,他们担心改革提前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不到自己,自己付出的改革成本得不到补偿,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国家只对极少数比较困难的地区实施社保补贴,而且相当有限,多种经营形成的债务负担国家会专门出台政策解决,这与改革本身没有关系。其次,先改革先得利先发展。如黑山林场提前一年改革,将减少支出尽100多万元,这还不算分流职工所得收益。是“好”是“坏”是“等”是“靠”不言只明,“等靠”思想不可取。
三、国有林场改革要不等不靠
1、大部分林场已具备改革条件。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地区社会保险不拖欠,林场债权债务清楚,自己有能力解决分流职工的改革成本问题,这样的生态公益型林场完全可以按照国家改革的总要求提前进行改革,根据2006年末的统计结果,我省2/3以上林场完全可以实现自主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当地政府及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主动协调,与当地编委协调确定林场事业编制问题,与财政部门沟通确定事业单位性质(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还是全额拨款)及财务核算体制问题,与社会保险协调做好在职和分流人员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等等,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对于富余分流人员要实行“两个确保”,一是做好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分流职工无后顾之忧;二是适当放宽富余分流职工政策,用商品林或林地抵顶的要多给一些,确保分流后职工生活不降低、有保障。
2、对自主提前改革适以鼓励政策。一方面要采取鼓励措施,对先期改革的地区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对某些林场拖延改革,故意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的,提出警告,限期纠正。同时,对国家投入的改革保障金分配上要首先确保改革者利益,要做到让改革者不吃亏,“等靠”者占不到便易。
3、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目前,国有林场定性不准,债务负担沉重,人员过多社会保障压力巨大,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投资渠道不明确等,造成国有林场举步维艰。国有林场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解决,通过改革才能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有人说,改革就是分流人员,这是必会造成不稳定。其实,不改革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造成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现象越来越严重,那才是最大的不稳定。长痛不如短痛,真正成功的改革,一定是林场得到发展,职工得到致富,这是双赢的,否则都是失败的改革。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国有林场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时机,不等不靠,全力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实现国有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国有林场改革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1、改革基本思路已定。国有林场改革七部委方案经过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市的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座谈、讨论和修订,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思路和政策要求已经明确。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划分两类林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对两类林场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体制,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核定编制纳入预算管理;对国有林场进行重组;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活动,实行主辅分离;妥善安置生态公益型林场富余分流人员,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等。
2、准备工作已很充分。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市)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国有林场改革调研。辽宁从2002年就着手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基本定稿,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已准备就绪。我省国有林场大都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林场的职工基本情况、森林资源、社会保险、资产负债、场办社会、职工安置、林场整合、营林生产、基础设施、决算情况等统计测算工作已完成。剥离公益型林场的商品经营性活动已完毕,社会保障体系都已建立,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对分类体制改革有着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心存期待。
二、改革即“等”不了,也“靠”不起
1、林场几陷二次危困。就辽西地区而言,生态公益林占85%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逐步到位,大大缓解了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的费用支出的矛盾,使国有林场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林场商品林较少,经营收入较低,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压力已使林场难付其重,加之这几年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工资的调整、保费增高等因素,林场几陷二次危困状态。如:国有林场“三险”费率按31%计算(养老20%、医疗7%、失业2%。有的地区高达44%),一年下来,每名职工上“三险”费用就高达4464元。即使一名分流职工,除了上“三险”费用外,每月还要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名项福利费用,每年费用支出都在8000元之多。对于向黑山林场这样的生态公益型林场,森林资源5.7万亩,职工190人,富余分流人员110人,每年工资、“三险”及各项福利支出就高达300万元,其中,富余分流职工就占100万元,而且费用每年还在递增,林场不得不为生存而生存。类似黑山林场这样的公益型林场境遇是一样的,如冗员严重的林场“三险”基本都拖欠,而且越累积越多,暂时不拖欠“三险”的也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有资源的林场靠出租林地获得点收益,有的靠育苗收入来维持林场简单再生产,以副养林,这还是朝不保夕,林场不得不为养人而苦苦支撑着,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能挺多久……“等靠”已经把林场逼近了死角。改革滞后已给国有林场生存带来空前压力。
2、正常经营已陷停顿。辽西北地区六、七十年代,在绿化祖国的形势感召下,广大林场职工营造了大面积的油松林、刺槐林、樟子松林和杨树林等,为辽西北地区的生态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在,只要你行走在辽西北的大地上,放眼望去,大多在那“站岗放哨”生机盎然、郁郁葱葱的成片森林,大多都是国有林场的。但过去造的林,只讲数量不重质量,只讲计划不重规划,株、行距过密,林分过纯。同时,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抚育,形成了辽西北地区独特的“小老树”现象,影响了森林多功能效益的发挥,生态功能逐年下降。近几年,一些地区森林更是呈现负增长现象,病虫害集中连片日趋严重。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每况愈下,国家对此又鲜有投入,森林正常经营已陷停顿。另一方面,一些林场以“等”改革为由,停止了林场的正常经营行为(如林地、苗圃地等),不能如期他包或转包,造成资源资产严重浪费,林地生产力下降,利益得不到实现,造成林场越来越贫困。
3、干群矛盾日益加剧。林场为了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想尽了办法。采取“工资林”、“工资田”及开生活费等办法,尽量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但随着这几年政府惠民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农民种地有补贴,困难有低保,大病有合作医疗,基本生活有充分的保障。相比之下,我们的林场富余分流职工,工资田没有任何补贴,在更新的林地中耕种又受种种限制,收益大大不如农民。加之大多林场经济困难,拖欠保险费(或因改革而故意拖欠),一些离退休人员办不了退休手续,拿不到退休工资,年纪逐渐大了,生活没有基本保障,干群矛盾加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仅2006年,辽西北地区职工上访就有8次。近几年,群体上访逐年增加,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4、改革意识极待更新。一些政府及国有林场管理部门“等靠”思想严重,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改革意识不强,改革信心不足,瞻前顾后、沾轻怕重,传统“出头的椽子先烂”等腐朽思想作崇,归根到底还是国有林场及职工缺少关心和爱护,没有从讲政治、顾大局角度思考改革问题。二是“等”、“靠”的目的是为了“要”,他们担心改革提前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不到自己,自己付出的改革成本得不到补偿,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国家只对极少数比较困难的地区实施社保补贴,而且相当有限,多种经营形成的债务负担国家会专门出台政策解决,这与改革本身没有关系。其次,先改革先得利先发展。如黑山林场提前一年改革,将减少支出尽100多万元,这还不算分流职工所得收益。是“好”是“坏”是“等”是“靠”不言只明,“等靠”思想不可取。
三、国有林场改革要不等不靠
1、大部分林场已具备改革条件。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地区社会保险不拖欠,林场债权债务清楚,自己有能力解决分流职工的改革成本问题,这样的生态公益型林场完全可以按照国家改革的总要求提前进行改革,根据2006年末的统计结果,我省2/3以上林场完全可以实现自主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当地政府及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主动协调,与当地编委协调确定林场事业编制问题,与财政部门沟通确定事业单位性质(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还是全额拨款)及财务核算体制问题,与社会保险协调做好在职和分流人员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等等,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对于富余分流人员要实行“两个确保”,一是做好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分流职工无后顾之忧;二是适当放宽富余分流职工政策,用商品林或林地抵顶的要多给一些,确保分流后职工生活不降低、有保障。
2、对自主提前改革适以鼓励政策。一方面要采取鼓励措施,对先期改革的地区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对某些林场拖延改革,故意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的,提出警告,限期纠正。同时,对国家投入的改革保障金分配上要首先确保改革者利益,要做到让改革者不吃亏,“等靠”者占不到便易。
3、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目前,国有林场定性不准,债务负担沉重,人员过多社会保障压力巨大,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投资渠道不明确等,造成国有林场举步维艰。国有林场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解决,通过改革才能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有人说,改革就是分流人员,这是必会造成不稳定。其实,不改革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造成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现象越来越严重,那才是最大的不稳定。长痛不如短痛,真正成功的改革,一定是林场得到发展,职工得到致富,这是双赢的,否则都是失败的改革。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国有林场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时机,不等不靠,全力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实现国有林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