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4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1号公告。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等6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换证等事项,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