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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论述了美国科技信息系统的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功能以及运行保障,并得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 美国;国家信息系统;信息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信息技术最发达、科技信息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实行科技信息共享管理最早的国家,在科技信息利用上走出了一条“完全、开放和无偿共享”的道路。从全球来看,美国的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来说也是最完善的,是许多国家借鉴的典范。在20世纪80年代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美国在20世纪最后10年确立了在国家层面上建设国有科学数据和信息全社会共享环境的战略部署,建成了美国科学数据和信息全社会共享环境。这个共享环境的建设,使美国成为世界科学数据与信息的中心,保障了美国21世纪新战略的形成和实施,实现了美国联邦政府规划的、保障其在21世纪继续保持领导地位的战略第一步计划的实施。这个战略部署的核心是:第一,让因特网遍及美国每一个教室:第二,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之外的全部国有(公共领域)数据和信息实施“完全与开放”的共享国策。
美国国家级科学数据共享的总体思路是: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实行科学数据完全和开放政策。国家重点抓3件事:统筹规划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共享体系;数据共享工作预算和投资保障;数据共享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和监察。美国政府在数据共享方面的战略表明,公益性科学数据的共享应由国家负责,国家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对该工作的领导;分布式国家级数据中心群是实现科学数据共享经济有效的途径;科学数据与科学研究的结合是科学数据发展的动力,这也是为何美国国会背离市场而选择“完全与开放”的共享道路的原因所在。
另外,“共享”中除去会对危及国家安全(“9·11”事件以后,美国重新审核了危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定义范围)、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信息实行强制性保密外,其余的数据和信息均纳入共享管理的范畴。其中,国有科学数据采取“完全与开放”数据共享政策和公益性共享机制,私有科学数据则采取自由竞争政策和市场化共享机制。对于核心概念“完全与开放”,白宮所给的定义为:数据和信息向全社会开放,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目前,我国科技信息系统发展的状况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分析和研究美国科技信息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1 信息系统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决定了机构的设置结构,有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机构体系,这对于机构的构建和发展来说是核心和根本,至关重要。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即分散式和集中式,美国是典型的分散式的管理体制。美国多元化的思想传统、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决定了其建立信息系统时在系统的结构、各类规划的制定和管理体制上都是多元的、分散的。分散体制的优点是使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始终坚持以为用户提供更优的服务为宗旨,并且通过激烈的竞争使各系统各部门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需要,对社会变化的反应也很灵敏快捷;缺点是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和宏观调控,横向联系松散,不稳定,信息情报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等。为了弥补这些不足,美国政府调整分散型管理体制为集中式分散体制,由国家在宏观上进行统筹管理,政府通过美国情报技术委员会对科技情报事业实行强有力的干预,在很大程度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协调、规划和促进作用,如制定战略性行动规划和发展目标、颁布系统完整的情报工作法律法规等。改进后的管理体制令美国信息系统得到共生互补,系统的功能效应更加强大,令很多国家望尘莫及。
1.2 信息系统建立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20世纪90年代,美国从完全否认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开始向认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方向转变。克林顿上台后,为发展信息产业于1993年9月制定并颁布了《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简称NII。200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建立“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和保存计划”。另外,国家科技信息政策尽管可以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对信息活动加以宏观调控与管理,但还是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美国在信息立法方面也是走在各国的前列。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在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基础上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版《信息自由法》,这就从理论可行性和政策规划上为建立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建立了良好的开端。
总之,美国的信息政策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具有完整的配套性。联邦政府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政策,其政策体现在影响信息领域的各种准则、规章、法律之中。第二,强调信息自由流动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统一。第三,重视信息立法,推进信息政策法律化。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法规,如新版的《信息自由法》(1986)、《版权法》(1970)、《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第四,鼓励竞争,促进信息市场自由化。1996年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新的通信法案,目的在于消除在广播、电视和通信业之间的“屏障”,促进信息业的相互竞争,保证信息市场的活力。
2 主要依托机构及功能
美国政府在每个重要的研究开发机构中都专门设有管理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利用。能源部负责管理科技信息,是科技信息资源最集中的政府部门。该部拥有自曼哈顿计划以来大量的能源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还专门设有科技信息办公室(OSTI)。OSTI是能源部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共有55名员工,都是政府公务员。OSTI的基本任务是让科技人员和公众能够高效便捷地查到和利用1947年以来已有的科研成果信息和其他科技信息,以推动科技发明和持续的技术创新。OSTI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开发和维护并且高效便捷地获取和传递科技信息的项目,促进国内外合作和信息交流,为各政府部门、国内外科技界和公众开发、提供和维护信息产品和服务,实施能源部科技信息政策和最佳业务模式,运用信息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具做好信息分析工作。
为了应对新世纪更加严峻的科技信息竞争,美国政府在OSTI的基础上由OSTI负责建立了Science.gov网站(它的总服务器在OSTI,日常维护也是由其负责),主要目的是:整合各部门科学资产,服务于整个科技界和公众,增加各部门为科学发展作贡献的显示度,响应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政策号召。该网站的目标是让科研人员和关 心科学的公众不受学科、部门和领域的限制,准确快速地查询到科技信息。Science.gov是一个跨部门的门户网站,汇集了各部门的大量科技信息资源。更重要的是OSTI与深层网络技术公司合作,为Sci-ence.gov开发了独一无二的分布式深层网络搜索技术,可以搜索30个深层数据库,全文科技信息数量在2005年已高达5000万页,全部可检索,并且全部进行了相关排序。Sci-ence.gov还链接了1700多个科学网站供用户查询。
科技信息无疑是创新的基本资源。Science.gov网站在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管理和协调创新资源方面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尝试,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其最主要的成效和作用是将美国政府每年约80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经费的96%左右所产生的科技信息通过单一门户网站的形式加以整合,解决了科技信息孤岛问题,打破了学科专业、部门和地域的界限,使人们易于检索和利用分散在各部门数据库中、通常难以通过Google和Ya-hoo检索到的大量科技信息,或难以通过查询引文索引(其中包含数千种期刊的著者目录)检索到的海量科技信息。它还为全社会提供了科技信息高速公路,方便了科研人员的信息检索,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效率,使以往的科学研究成为未来发现的基础,推动了科学进步;方便了公众,为他们提供了实用信息和专业科技数据,促进了科普工作,提高了科技工作在全社会的显示度,显示了美国科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3 运行保障
3.1 强大的信息库作基础
美国的每个研究开发部门或机构都设有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保存、传播和利用。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下的OSTI就是能源部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Science.gov网站建设就是由OSTI牵头负责的。信息库建设经费充足,在2000—2004年,OSTI每年的政府预算拨款额在690万~860万美元间浮动。信息系统下属信息分析中心,科技图书馆,各个部门的信息机构、研究分析中心等,以及国内外一些重要的私营、商业性信息机构和学(协)会等民间团体共同组成了美国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保障体系。
3.2 完善的信息政策和法律法规
美国为配合国家信息政策的运行,颁布了《信息自由法案》(1967)、《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案》(1976)、《在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联邦信息中心法》(1978)、《计算机安全法》(1987)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许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都是在向总统及国会提供咨询意见以后,最终通过立法机构以法规的形式公之于众的,从而增强了国家信息政策的权威性。
3.1 信息搜索技术上的保障
Science.gov网站的主要服务就是“无查询”,即客户的一次提问可以调动30个数据库同时查询,从千百万个记录中检索出可靠的科学信息、重大的科学发现和研究成果,而且都是全文,不是仅有标题和第一段文字。深层网配上强有力的搜索引擎后,可以进行精确查询。2006年推出的Science.gov 4.0,进一步加强深层相关排序功能和全文相关排序功能,并运用了网格计算和并行处理技术。这些都将促使信息系统的功效得到最大的发挥。
4 几点启示
4.1 国家建立信息自由共享环境
美国政府规定,所有由国家投资产生的科学数据和信息,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涉及个人隐私的外,其余全部纳入共享管理机制,并规定其最低标准是: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1999年,美国国会修改有关条例,要求把由政府资助大学、科研单位、医院等非营利机构科学研究产生的数据管理纳入科技基金管理合同,此举进一步推动和扩大了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王作。1999年修改后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政策”,还详细规定了联邦信息资源管理,包括强化信息共享。
4.2 部门间建立科技信息合作共享的机制
参与Science.gov网站建设的不仅仅是能源部的科技信息办公室,还有美国12个政府部门的17个科技信息中心,且都是政府全额资助的科技信息机构。美国各政府部门在科技信息合作共享方面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在网站建设中团结协作,自愿实行科技信息共享合作,这是美国科技信息系统建设成功的保证。
4.3 完善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和共享标准
美国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就是各部门乃至全国资源的汇总和收集。而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是科技信息,如果没有完善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科技信息数据库也就不可能完整,不完整的数据库也就没有实际意义。美国各部门正是采用了统一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和信息共享的标准及深度,各部门的数据库才比较健全,基于这些数据库的部门网站内容丰富,为国家科技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4.4 政府对科技信息机构的长期支持和重视
美国科技信息机构得到了政府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美国政府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研究开发方面,科技信息是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产出,属于公共资源,而且不具有直接的商业价值。从一般规律讲,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只能依靠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由政府信息机构来管理和统筹协调。另外,美国科技信息机构和工作人员是长期稳定的,属于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序列,长期稳定的机构设置和精干的工作人员是确保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功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美国科技信息机构才得到政府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
4.5 政府在技术和融资上与非政府机构团体的合作
1996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电讯法案,消除电讯行业的垄断,开放所有的电讯市场,促使美国电讯行业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从而推动信息化建设。网站的建设是很好的合作案例,如OSTI与深层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开发的分布式深层网络搜索技术,使Science.gov能搜索各个政府部门掌握的30个深层数据库,使大量难以查找的科技信息可以得到检索利用。此外,还学习Google经验运用相关排序技术,向商业搜索引擎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深层网络内容等。其与Google和Yahoo的合作增加了能源部研究开发工作在全社会的显示度,点击率的大幅增加也说明了政府与私营部门的这一合作是成功的。Science.gov网站的建设除了得到政府资助的17.5万美元外,还先后得到了许多社团、基金会和个人共计20万美元的捐款。
4.6 政府具有信息服务意识
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政府要在促进科学数据共享过程中主动提供服务,明确规定了政府给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标准,要求简化手续,方便公众获取数据:1998年的行政令则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变化对“个人使用公共信息指南”及时更新;美国信息系统“完全与开放”的最低标准是: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以上都反映出美国政府意识到向公众开放信息数据并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满足公众的信息要求,不仅对提高国民素质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促进本国科技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美国;国家信息系统;信息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信息技术最发达、科技信息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实行科技信息共享管理最早的国家,在科技信息利用上走出了一条“完全、开放和无偿共享”的道路。从全球来看,美国的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来说也是最完善的,是许多国家借鉴的典范。在20世纪80年代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美国在20世纪最后10年确立了在国家层面上建设国有科学数据和信息全社会共享环境的战略部署,建成了美国科学数据和信息全社会共享环境。这个共享环境的建设,使美国成为世界科学数据与信息的中心,保障了美国21世纪新战略的形成和实施,实现了美国联邦政府规划的、保障其在21世纪继续保持领导地位的战略第一步计划的实施。这个战略部署的核心是:第一,让因特网遍及美国每一个教室:第二,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之外的全部国有(公共领域)数据和信息实施“完全与开放”的共享国策。
美国国家级科学数据共享的总体思路是: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实行科学数据完全和开放政策。国家重点抓3件事:统筹规划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共享体系;数据共享工作预算和投资保障;数据共享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和监察。美国政府在数据共享方面的战略表明,公益性科学数据的共享应由国家负责,国家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对该工作的领导;分布式国家级数据中心群是实现科学数据共享经济有效的途径;科学数据与科学研究的结合是科学数据发展的动力,这也是为何美国国会背离市场而选择“完全与开放”的共享道路的原因所在。
另外,“共享”中除去会对危及国家安全(“9·11”事件以后,美国重新审核了危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定义范围)、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信息实行强制性保密外,其余的数据和信息均纳入共享管理的范畴。其中,国有科学数据采取“完全与开放”数据共享政策和公益性共享机制,私有科学数据则采取自由竞争政策和市场化共享机制。对于核心概念“完全与开放”,白宮所给的定义为:数据和信息向全社会开放,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目前,我国科技信息系统发展的状况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分析和研究美国科技信息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1 信息系统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决定了机构的设置结构,有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机构体系,这对于机构的构建和发展来说是核心和根本,至关重要。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即分散式和集中式,美国是典型的分散式的管理体制。美国多元化的思想传统、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决定了其建立信息系统时在系统的结构、各类规划的制定和管理体制上都是多元的、分散的。分散体制的优点是使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始终坚持以为用户提供更优的服务为宗旨,并且通过激烈的竞争使各系统各部门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需要,对社会变化的反应也很灵敏快捷;缺点是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和宏观调控,横向联系松散,不稳定,信息情报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等。为了弥补这些不足,美国政府调整分散型管理体制为集中式分散体制,由国家在宏观上进行统筹管理,政府通过美国情报技术委员会对科技情报事业实行强有力的干预,在很大程度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协调、规划和促进作用,如制定战略性行动规划和发展目标、颁布系统完整的情报工作法律法规等。改进后的管理体制令美国信息系统得到共生互补,系统的功能效应更加强大,令很多国家望尘莫及。
1.2 信息系统建立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20世纪90年代,美国从完全否认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开始向认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方向转变。克林顿上台后,为发展信息产业于1993年9月制定并颁布了《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简称NII。200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建立“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和保存计划”。另外,国家科技信息政策尽管可以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对信息活动加以宏观调控与管理,但还是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美国在信息立法方面也是走在各国的前列。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在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基础上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版《信息自由法》,这就从理论可行性和政策规划上为建立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建立了良好的开端。
总之,美国的信息政策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具有完整的配套性。联邦政府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政策,其政策体现在影响信息领域的各种准则、规章、法律之中。第二,强调信息自由流动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统一。第三,重视信息立法,推进信息政策法律化。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法规,如新版的《信息自由法》(1986)、《版权法》(1970)、《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第四,鼓励竞争,促进信息市场自由化。1996年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新的通信法案,目的在于消除在广播、电视和通信业之间的“屏障”,促进信息业的相互竞争,保证信息市场的活力。
2 主要依托机构及功能
美国政府在每个重要的研究开发机构中都专门设有管理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利用。能源部负责管理科技信息,是科技信息资源最集中的政府部门。该部拥有自曼哈顿计划以来大量的能源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还专门设有科技信息办公室(OSTI)。OSTI是能源部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共有55名员工,都是政府公务员。OSTI的基本任务是让科技人员和公众能够高效便捷地查到和利用1947年以来已有的科研成果信息和其他科技信息,以推动科技发明和持续的技术创新。OSTI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开发和维护并且高效便捷地获取和传递科技信息的项目,促进国内外合作和信息交流,为各政府部门、国内外科技界和公众开发、提供和维护信息产品和服务,实施能源部科技信息政策和最佳业务模式,运用信息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具做好信息分析工作。
为了应对新世纪更加严峻的科技信息竞争,美国政府在OSTI的基础上由OSTI负责建立了Science.gov网站(它的总服务器在OSTI,日常维护也是由其负责),主要目的是:整合各部门科学资产,服务于整个科技界和公众,增加各部门为科学发展作贡献的显示度,响应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政策号召。该网站的目标是让科研人员和关 心科学的公众不受学科、部门和领域的限制,准确快速地查询到科技信息。Science.gov是一个跨部门的门户网站,汇集了各部门的大量科技信息资源。更重要的是OSTI与深层网络技术公司合作,为Sci-ence.gov开发了独一无二的分布式深层网络搜索技术,可以搜索30个深层数据库,全文科技信息数量在2005年已高达5000万页,全部可检索,并且全部进行了相关排序。Sci-ence.gov还链接了1700多个科学网站供用户查询。
科技信息无疑是创新的基本资源。Science.gov网站在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管理和协调创新资源方面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尝试,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其最主要的成效和作用是将美国政府每年约80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经费的96%左右所产生的科技信息通过单一门户网站的形式加以整合,解决了科技信息孤岛问题,打破了学科专业、部门和地域的界限,使人们易于检索和利用分散在各部门数据库中、通常难以通过Google和Ya-hoo检索到的大量科技信息,或难以通过查询引文索引(其中包含数千种期刊的著者目录)检索到的海量科技信息。它还为全社会提供了科技信息高速公路,方便了科研人员的信息检索,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效率,使以往的科学研究成为未来发现的基础,推动了科学进步;方便了公众,为他们提供了实用信息和专业科技数据,促进了科普工作,提高了科技工作在全社会的显示度,显示了美国科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3 运行保障
3.1 强大的信息库作基础
美国的每个研究开发部门或机构都设有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保存、传播和利用。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下的OSTI就是能源部专门负责科技信息的下属机构,Science.gov网站建设就是由OSTI牵头负责的。信息库建设经费充足,在2000—2004年,OSTI每年的政府预算拨款额在690万~860万美元间浮动。信息系统下属信息分析中心,科技图书馆,各个部门的信息机构、研究分析中心等,以及国内外一些重要的私营、商业性信息机构和学(协)会等民间团体共同组成了美国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保障体系。
3.2 完善的信息政策和法律法规
美国为配合国家信息政策的运行,颁布了《信息自由法案》(1967)、《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案》(1976)、《在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联邦信息中心法》(1978)、《计算机安全法》(1987)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许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都是在向总统及国会提供咨询意见以后,最终通过立法机构以法规的形式公之于众的,从而增强了国家信息政策的权威性。
3.1 信息搜索技术上的保障
Science.gov网站的主要服务就是“无查询”,即客户的一次提问可以调动30个数据库同时查询,从千百万个记录中检索出可靠的科学信息、重大的科学发现和研究成果,而且都是全文,不是仅有标题和第一段文字。深层网配上强有力的搜索引擎后,可以进行精确查询。2006年推出的Science.gov 4.0,进一步加强深层相关排序功能和全文相关排序功能,并运用了网格计算和并行处理技术。这些都将促使信息系统的功效得到最大的发挥。
4 几点启示
4.1 国家建立信息自由共享环境
美国政府规定,所有由国家投资产生的科学数据和信息,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涉及个人隐私的外,其余全部纳入共享管理机制,并规定其最低标准是: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1999年,美国国会修改有关条例,要求把由政府资助大学、科研单位、医院等非营利机构科学研究产生的数据管理纳入科技基金管理合同,此举进一步推动和扩大了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王作。1999年修改后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政策”,还详细规定了联邦信息资源管理,包括强化信息共享。
4.2 部门间建立科技信息合作共享的机制
参与Science.gov网站建设的不仅仅是能源部的科技信息办公室,还有美国12个政府部门的17个科技信息中心,且都是政府全额资助的科技信息机构。美国各政府部门在科技信息合作共享方面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在网站建设中团结协作,自愿实行科技信息共享合作,这是美国科技信息系统建设成功的保证。
4.3 完善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和共享标准
美国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就是各部门乃至全国资源的汇总和收集。而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是科技信息,如果没有完善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科技信息数据库也就不可能完整,不完整的数据库也就没有实际意义。美国各部门正是采用了统一的科技信息报备制度和信息共享的标准及深度,各部门的数据库才比较健全,基于这些数据库的部门网站内容丰富,为国家科技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4.4 政府对科技信息机构的长期支持和重视
美国科技信息机构得到了政府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美国政府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研究开发方面,科技信息是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产出,属于公共资源,而且不具有直接的商业价值。从一般规律讲,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只能依靠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由政府信息机构来管理和统筹协调。另外,美国科技信息机构和工作人员是长期稳定的,属于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序列,长期稳定的机构设置和精干的工作人员是确保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功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美国科技信息机构才得到政府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
4.5 政府在技术和融资上与非政府机构团体的合作
1996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电讯法案,消除电讯行业的垄断,开放所有的电讯市场,促使美国电讯行业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从而推动信息化建设。网站的建设是很好的合作案例,如OSTI与深层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开发的分布式深层网络搜索技术,使Science.gov能搜索各个政府部门掌握的30个深层数据库,使大量难以查找的科技信息可以得到检索利用。此外,还学习Google经验运用相关排序技术,向商业搜索引擎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深层网络内容等。其与Google和Yahoo的合作增加了能源部研究开发工作在全社会的显示度,点击率的大幅增加也说明了政府与私营部门的这一合作是成功的。Science.gov网站的建设除了得到政府资助的17.5万美元外,还先后得到了许多社团、基金会和个人共计20万美元的捐款。
4.6 政府具有信息服务意识
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政府要在促进科学数据共享过程中主动提供服务,明确规定了政府给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标准,要求简化手续,方便公众获取数据:1998年的行政令则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变化对“个人使用公共信息指南”及时更新;美国信息系统“完全与开放”的最低标准是: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以上都反映出美国政府意识到向公众开放信息数据并在实际工作中尽量满足公众的信息要求,不仅对提高国民素质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促进本国科技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