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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为规范股权质押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浙江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浙工商企〔2008〕9号)和《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浙工商企〔2008〕14号)。9月国家工商总局也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报告总结了浙江省具体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以期对拓宽陕西省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