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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大消费者应食用“鲁晶”牌食盐。为确保碘盐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山东省对全省小包装食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注册“鲁晶”商标。2006年“鲁晶”牌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鲁晶”牌食盐荣获“山东名牌产品”称号。2008年“鲁晶”牌食盐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