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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所倡导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受政府、服务产品生产者和服务产品消费者三个主体影响。出现了五个方面的不均等,即制度供给、公共投入、服务绩效、服务质量及服务消费差别。为提高公共服务均事化的程度,应当综合统筹服务供给者(政府)、生产者(以公营部门为主)和消费者(公民)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色和作用,逐步建构统一的服务标准,以此科学评估服务型政府的政绩,保障不同服务消费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