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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燕兼任着东河区委讲师团客座讲师。她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实践,立足本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体现能动司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维护地区平安和谐不断做出努力。2004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高院授予“调解能手先进个人”,2006年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包头市十佳法官”,2010年被自治区党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