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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治理下的税制体系重构,应该将增强税收筹资能力和税制的正当性建设作为基本目标,用公平正义统领税制体系架构,并基于公共品筹资、社会保障和特定政策调控等不同的征税目的来重构我国实体税制、基于法定原则来构建税收程序制度和基于公众同意原则来构建税收决策机制,坚持将社会精英主导的顶层设计与普通公众推动的探索实践相结合、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协调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来推动我国税制体系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