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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形式,个体或社会船舶以某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营业性运输,在内河甚至沿海船舶密集地十分盛行。这种自愿加入某一合法经济组织以取得自身市场准入资格,同时作为运输船舶的产权所有者又实际处于盈亏自负、经营自主的组合形式,即为人们所惯称的“挂靠经营”。由于挂靠经营绝大多数属于主客体间自由、松散式的非长期性组合,挂靠主体通过吸纳个体或社会船舶,在提供必要的代办代管等相关服务并使之成为本企业名下之船时,即可莸取较稳定的挂靠费收入;而客体通过向主体的挂靠,在名义上成为主体在册船舶后即自然享有该主体业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