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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科学审计为主线,按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肯定,对2011年度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并结合对决算报告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政府性基金核算不够规范,年度财政支出不够均衡;一些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大;部分财政性资金闲置,利用效率不高;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的比例偏低,有的地方非税收入仍未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补助项目设置过多,资金分配小而散;全省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一些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逐步把全部一级预算单位以及包括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所有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预决算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部门同类预算项目名称和标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二、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支的执行和实施,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改变年底集中拨付和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的现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到有利于环境改善、民生保障、产业结构优化的项目上。严格审核预算追加,规范超收收入安排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减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快建立健全财政全过程监督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从设立、分配、拨付、绩效全过程加强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清理力度,切实解决财政结余结转仍然较多的问题,防止资金积压和沉淀。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切实避免不同部门对同一类型资金的交叉重复管理。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特别是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重大项目等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要处理好存量资金与政府债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之间的关系,加强合理统筹,降低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四、认真督促落实整改。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个案问题,审计部门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使审计发现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从制度和管理角度进行论证和分析,加大整改力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深化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审计联动机制,审计、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推动落实整改。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切实解决。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并结合对决算报告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政府性基金核算不够规范,年度财政支出不够均衡;一些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大;部分财政性资金闲置,利用效率不高;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的比例偏低,有的地方非税收入仍未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补助项目设置过多,资金分配小而散;全省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一些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逐步把全部一级预算单位以及包括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所有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预决算监督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部门同类预算项目名称和标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二、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支的执行和实施,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改变年底集中拨付和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的现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到有利于环境改善、民生保障、产业结构优化的项目上。严格审核预算追加,规范超收收入安排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减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快建立健全财政全过程监督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从设立、分配、拨付、绩效全过程加强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清理力度,切实解决财政结余结转仍然较多的问题,防止资金积压和沉淀。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切实避免不同部门对同一类型资金的交叉重复管理。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特别是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重大项目等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要处理好存量资金与政府债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之间的关系,加强合理统筹,降低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四、认真督促落实整改。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个案问题,审计部门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使审计发现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从制度和管理角度进行论证和分析,加大整改力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深化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审计联动机制,审计、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推动落实整改。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切实解决。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