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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医疗兴起,处方外流已经成为各大医药平台的延伸业务。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我国药品追溯的可行性体系。2006年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分三期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第一期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小包装原料药;第二期为二类精神药品、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第三期为批准注册的药品及医疗器械。2016年2月20日,原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