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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中规定了债务人如果已经破产,那么为了对其所留下的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不让债务人对财务进行不合法的处理或者转移,在法院宣布破产并且开启破产程序以后,应该有专门的机构对这些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或者进行处分。而政府托管经营就是这其中的一种手段,它是帮助企业在遇到很严重的风险的时候进行财产管理的一种救助方法。但是破产法中仅仅说明了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才能够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间接托管经营,在其他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托管。在实际的操作情况中,地方政府注资的国有企业在被宣布破产以后由政府接手进行间接地托管经营的情况比较多见。本文就破产法中对政府进行间接托管经营的经营目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