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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译自美国《得克萨斯律师杂志》(The Texas Bar Journal)。作者贝弗利·梅·卡尔(Beverly May Carl)教授,曾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随同美国律师协会访问团来华访问。她写本文的目的是在帮助美国律师们便于处理一些涉外因素的案件,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我国现在国际交往日益增加,不论在吸收外资、引进外国技术方面,或者在其它民事案件方面,同外国的交道越来越多,她文章中许多案例、判决和其它材料有可供我们参考的地方,至少亦能增添我们对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把它全文译载。